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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心無愧永遠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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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沙404
這還要考慮嗎?應該的呀,不論你養的是什麼狗,即便是警犬,也該賠償,更何況是私人養的狗,賠償是合情合理,沒半點餘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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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鵬哥1974
法律是公正的。法制本身就是一種文明。養犬管理條例是不是法?該不該辦證?該不該牽繩?還不是大型犬,一條小泰迪還沒有咬到人就造成了20萬的損失,難道還不該反思嗎?不要空談道德,首先增強法制觀念。法律都不遵守規矩都不要了的人又何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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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許洪亮
賠少了,應該賠一百萬,養狗的人都是把自己養狗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人的素質低下,導致狗也和人一樣沒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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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真愛給它們一片藍天
從描述中看,泰迪狗主人有點冤。
正如描述中所說小泰迪並沒有出現“追趕、撲倒、撕咬、吠叫”這些嚇人傷害人的動作,六十多歲老太在步行街散步被狗嚇倒,而致九級傷殘,純屬巧合與偶然,狗主人被判賠二十多萬元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等一切費用,這真是應了一句俗語:“人倒黴了喝涼水也塞牙縫”,對狗主人來說確實是“憑空飛來的一場浩劫”。
現實生活中五十多歲人都已經開始骨質疏鬆,有些人走著走著突然感覺膝蓋發軟或腿部某個部位關節發疼,特別是上、下樓梯最敏感,有些人也會出現腿疼,走路偶爾發生不穩,絆倒,更何況是六十多歲老太?這個老太的“摔倒致九級傷殘”是不是也有這種可能?只有老太一個人知道。天知地知老太是隔空被沒追趕、沒撲倒、沒撕咬、沒吠叫這些傷害人的動作,只是遠遠的站起來向前走了兩步的小泰迪給嚇的摔倒致九級傷殘。
泰迪小狗和狗主人在老太摔倒致九級傷殘的事實面前,即使有天大的委屈也是有口難辯,有誰會為他們辯解?
這個事情還是交給人類的良心與天理去判解吧。
狗主人的錯誤就在於給狗未牽繩,未辦《犬類準養證》,還有在晚上19時人流高峰時未對狗進行負責管理。
真心希望所有養狗人吸取此次教訓,出門遛狗帶牽繩,辦狗證,避開人流高峰,文明養狗,有責任心的養狗,這樣你就會避勉許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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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玉亮緣1
自己摔倒的這樣判純屬混蛋。舉個例子:在河邊見水頭暈掉河裡淹死了,河務局賠償嗎?比風會助長無懶之風盛行。有損國家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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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蓮子54834746
所有狗的問題,都與狗無關,都是人的問題,狗的主人應該為自己看管不利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的結果負責!文明養是每一個犬主人應盡的義務,必須的!我家也有毛孩子~~出門牽繩,清理垃圾都是必須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也不想出門就踩一腳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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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6457471012977
狗是狗主人的朋友,而不是人類的朋友,警犬,牧羊犬,導盲犬等等,它只能受主人指使才服務,其它雜交品種其實就是有人變態出來的,對於有機關或者專業人士因事業需要的政府可以立法餵養,其他愛狗人士就沒必要去餵養放任自己,危害他人,對於任性放養的狗造成的危害,按被害人受傷害的程度進行賠償完全合理,只能把所養的狗看成就是狗主人。無任何爭議可言。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犬主高某因未盡到看管義務,飼養的一條泰迪犬把在步行街散步的六旬老太歐某驚嚇倒地,摔成9級傷殘。高某被判處賠付對方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20萬餘元。2017年8月13日19時20分,六旬老太歐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經過某步行街。一條趴在臺階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見兩夫婦靠近,站起來朝他們走了兩步。歐某見小狗沒拴繩,有點害怕,下意識向旁邊閃躲,一下沒站穩摔倒在地。歐某隨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綜合評定為9級傷殘。近日,江門中院二審認為,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類準養證》,且高某沒給狗拴上狗繩,並在晚上19時後人流高峰期未盡到注意義務;雖然泰迪犬雖未出現“追趕、撲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動作,導致歐某心理恐懼誘發摔倒,所產生的損害應屬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範疇。因此,高某對歐某構成侵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江門中院依法判決高某賠償歐某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0977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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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二十多萬元有點兒多,遛狗不栓有一定責任,但是凡事不應該走兩個極端,嚴格管理養狗是全國性問題,大型犬,惡犬應該嚴格禁養禁放!小型犬應該辦理犬證,徵收衛生費,管理費,每隻犬每月應該收費300元以上。做為小區清理犬糞便費用,讓養犬成為高階消費。不要少數養犬人搞亂環境衛生。全國統一政策,統一徵收養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