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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片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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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7358069570
不可以的!不是你認為有質量問題就是有“質量問題”!而且這個環節根本和物業管理無關!
我可以負責任告訴你,只要發展商可以出具《綜合驗收備案表》,他交出的樓宇就是合格的!因為此個證是房管發證的!也就是官方認可“此項工程合格”。你如果堅決認為“不合格”,你就需要“舉證”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沒有第二條路!但有幾點你需要明白並清晰:
就是:
1、你的樓房的室內裝修屬於主體以外,屬於裝飾工程,如果裝飾工程的話,不會影響到主體是否合格,是兩個概念,樓主要分清楚。
2、室內裝修如果質量問題,只要發展商按規定啟動保修程式,也不能說發展商違約,目前最新的法規是“《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第80號令 ”裡面已經清晰地表明瞭相關專案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說的“漏水”,你自己上網查來看!
3、物業管理提供的公共物業管理服務!他們對於你說的房屋質量問題是兩個原則性問題,他們是公共服務供應房,不是房屋供應商,所以,你應該按照《銷售合同》裡面的日期交付物業管理費,如果你認為發展商的樓“不合格”,你也應該先交物業管理費,然後當你“成功告了發展商樓宇不合格時”,然後再向發展商索賠你“不應交付的物業管理費”,這就是等於應用《民法通則》裡面的“過失責任條款”,即:發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擔了不應收樓付的物業管理費!!! 簡單說就是:你和發展商之間必須有一個人來承擔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屬於公共開支,你和發展商之間誰都沒有權力免交,所以,物業管理方不需要理會你和發展商之間的《銷售合同》糾分,由於跟物業管理沒有關係,物業管理方只是執行一項合同,就是《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他提供服務,你就必需交費。 當你沒有成功“告倒”發展商違約之前,收樓日期就是隻能以“銷售合同”來屆定,就是由“你”來交。
4、什麼時候交物業費都是100%,03年《物業管理條例》早已經說得很清楚,包括髮展商沒售出的空置房,發展商也應該付100%的物業費。
5、樓主也不要認為物業公司和發展商是一夥的“幼稚”說話了!如果這個物業公司不是獨立掛牌,獨立法人,獨立核算的,他們不可能接到你樓盤的“前期物業管理”,也就是,他們說和發展商是兩個個體,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觸。
6、樓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經明確進入了當地房管的“確權”程式當中,也就是說,這間房的使用權是你的,就是你長年不入住,物業費還是要交的,因為你住與不住,物業管理工作還是一樣天天要開展的。他們的收費對方就是“產權人”,《銷售合同》交樓日期前的,他們物業公司向發展商收,交樓日期開始,不用說,就是向“你”收費。
7、正規的操作,物業公司沒權免你管理費!因為這是公共支出,發展商也沒權。發展商送給你,即代你交還說得過去,不然。你拒交物業管理費時間的“空賬’,財務賬戶如何處理?當壞賬處理??
9、不要聽一樓的亂說,不交管理費違約!但物業是沒權停你水和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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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不是你認為有質量問題就是有“質量問題”!而且這個環節根本和物業管理無關!
對於這個問題,我再來擴充套件一下。一般新的房子都有2~5年的質保期,在這個期限內,房子出現任何質量問題都是由施工方來解決的。但是你不可能直接找施工方,這個問題必須得由物業公司來替你協調解決。至於你現在因為房子的質量問題影響了你的裝修,這個就應該去找開發商。在購買房子合同上應該有像這樣的條款,就是說他因為質量問題延誤了你的正常使用,應該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