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童是全方位不斷髮展中的人。
兒童首先是一個人,是權利主體,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權。 因此,教師應尊重每個兒童的人格尊嚴與基本權利,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兒童又是一個具有發展潛力的發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別的權利,如被保護的權利、發展的權利、被照料的權利等。 兒童還是一個“完整的人”,其發展包括生理、認知、情感與社會等方面全面、和諧的發展,因此,學前教育必須以每一個兒童的全面發展為本。
作為不斷髮展中的人,兒童不是“小大人”,而是有其獨特的文化,即兒童文化。 “兒童文化是兒童表現其天性的興趣、需要、話語、活動、價值觀念以及兒童群體共有的精神生活、物質生活的綜合。 兒童文化是兒童內隱的精神生活和外顯的文化生活的集合。” 成年人在教育兒童時, 首先要認識、尊重兒童文化。
2.
兒童期具有獨立存在和為成年期作準備的雙重價值。
兒童期作為人生中的一個特定階段,必然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因此要關注與重視兒童期的獨特需要(如遊戲的需要),滿足這些需要本身就很有價值。 與此同時,兒童期還是人生的起始階段,必將成長與過渡到成年期、老人期。 在此過程中,前面階段是後面階段的基礎與準備,後面階段也是在前面階段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1.
兒童是全方位不斷髮展中的人。
兒童首先是一個人,是權利主體,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權。 因此,教師應尊重每個兒童的人格尊嚴與基本權利,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兒童又是一個具有發展潛力的發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別的權利,如被保護的權利、發展的權利、被照料的權利等。 兒童還是一個“完整的人”,其發展包括生理、認知、情感與社會等方面全面、和諧的發展,因此,學前教育必須以每一個兒童的全面發展為本。
作為不斷髮展中的人,兒童不是“小大人”,而是有其獨特的文化,即兒童文化。 “兒童文化是兒童表現其天性的興趣、需要、話語、活動、價值觀念以及兒童群體共有的精神生活、物質生活的綜合。 兒童文化是兒童內隱的精神生活和外顯的文化生活的集合。” 成年人在教育兒童時, 首先要認識、尊重兒童文化。
2.
兒童期具有獨立存在和為成年期作準備的雙重價值。
兒童期作為人生中的一個特定階段,必然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因此要關注與重視兒童期的獨特需要(如遊戲的需要),滿足這些需要本身就很有價值。 與此同時,兒童期還是人生的起始階段,必將成長與過渡到成年期、老人期。 在此過程中,前面階段是後面階段的基礎與準備,後面階段也是在前面階段基礎上發展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