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項神聖的事業,教師是教育中堅和主導因素,要求教師要有高度的理智和豐富的情感,所以,教師必須首先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新型的兒童觀。 兒童觀的深刻內涵: 一、孩子是社會性的人,生來就有做人的尊嚴和價值,應該享有人的一切權利。這是兒童觀的一個核心思想。因為兒童生來就有尊嚴和價值,我們應該把他當成一個處在生命的最初階段,發展完整的人來看。 二、兒童是一個發展的人。他是一個發展的人,又是一個最初的人,需要成人給予精心地呵護和細緻地照料,需要我們的教育。孩子的可塑性極強,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內心世界,這種心理結構具有很強的個性特點和自主意識。面對每個不同的孩子,我們應該尋求一個最適合他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策略,只有適宜的教育對兒童的發展才是有效的。 三、兒童期應該享有童年的快樂和幸福。兒童期是為成人期準備,不僅要為將來而活著,還要為現在而活著,教育者的位置不應凌駕於兒童之上,應低下身來跟他們一同成長,用愛包容兒童的一切,我們會發現兒童有很強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四、孩子是一個主體性的人。孩子有自身的潛力,有內在的能動性。孩子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很多階段需要自理、自立、自強,這種自理、自立、自強需要外部環境來進行調整。瞭解孩子是教育孩子的前提,尊重孩子是教育的基礎。 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教師的兒童觀是一種以意識或潛意識的形式存在,它能夠深刻影響教師教育教學實踐行為的內在認識,所以樹立積極的兒童觀是幼兒教師自我矯正自身教育行為的前提條件。然而這些大多還停留在觀念上、口頭上,在現實生活中,不尊重兒童的現象,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在一些教師和家長身上表現出來,從而嚴重影響了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每個幼兒都是獨立的主體,他們有獨立的人格,有被愛、被肯定、被尊重的心理需要。教師要尊重幼兒,平等地對待每個幼兒,充分認識心理傷害的嚴重後果。 教育必須堅持因材施教。教育所追求的就是要實現每個兒童“個人的”、“自由的”、“充分的”發展,就是要根據每個幼兒的興趣、愛好個性特點以及個人的發展需要“因材施教”,真正實現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切不可“一刀切”。 教師必須加強對自身情緒的調節,要善於做自己情緒的主人。首先,要加強道德修養,“以理制情”。其次,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自覺地支配自己的情緒。第三,要自我疏導。自己有不良情緒時,可及時向親人、朋友傾訴,萬不能遷怒於幼兒。第四,要用意志克服各種困難,在困難和挫折面前始終保持樂觀都達的心態。 兒童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應有主動活動、自由活動和充分活動的機會和權利。在教學中,幼兒是學習的主體,是學習的主動者,兒童通常被當作接收器,而不是被當作能動的人,教師是指導者,而不是操縱者、替代者。教師應瞭解孩子的興趣,尊重孩子的興趣,併為孩子提供學習、探索的條件和機會,這才是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位置。 由此可見,教育工作者不科學、不正確的兒童教育觀還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於教育教學活動中,這樣勢必會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影響。其關鍵是要把握好兒童教育觀的內涵所在,樹立真正的、科學合理的教育觀,從而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 總之,科學的幼兒教育是建立在科學的兒童觀基礎上的。重視每一個孩子,尊重每一個孩子的人格是教育人的前提。我們應看到每一個孩子都有閃光點,都可能成才,相信孩子的能力,給他們的獨立生活創造機會,提供一個豐富多彩,有利於生長的空間,讓孩子活得輕鬆、快樂,這是他們人生健康的基礎。我們的寬容,我們的接納,我們的鼓勵大大高於剖析、訓斥、責備。使他們在感受到被重視、被關愛的同時,經常充滿信心。我們的孩子應該是健康的、正直的、活潑的、善良的;我們的教育應有:平等的態度,善意的理解,多一些溝通,多一些讚賞。
教育是一項神聖的事業,教師是教育中堅和主導因素,要求教師要有高度的理智和豐富的情感,所以,教師必須首先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新型的兒童觀。 兒童觀的深刻內涵: 一、孩子是社會性的人,生來就有做人的尊嚴和價值,應該享有人的一切權利。這是兒童觀的一個核心思想。因為兒童生來就有尊嚴和價值,我們應該把他當成一個處在生命的最初階段,發展完整的人來看。 二、兒童是一個發展的人。他是一個發展的人,又是一個最初的人,需要成人給予精心地呵護和細緻地照料,需要我們的教育。孩子的可塑性極強,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內心世界,這種心理結構具有很強的個性特點和自主意識。面對每個不同的孩子,我們應該尋求一個最適合他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策略,只有適宜的教育對兒童的發展才是有效的。 三、兒童期應該享有童年的快樂和幸福。兒童期是為成人期準備,不僅要為將來而活著,還要為現在而活著,教育者的位置不應凌駕於兒童之上,應低下身來跟他們一同成長,用愛包容兒童的一切,我們會發現兒童有很強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四、孩子是一個主體性的人。孩子有自身的潛力,有內在的能動性。孩子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很多階段需要自理、自立、自強,這種自理、自立、自強需要外部環境來進行調整。瞭解孩子是教育孩子的前提,尊重孩子是教育的基礎。 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教師的兒童觀是一種以意識或潛意識的形式存在,它能夠深刻影響教師教育教學實踐行為的內在認識,所以樹立積極的兒童觀是幼兒教師自我矯正自身教育行為的前提條件。然而這些大多還停留在觀念上、口頭上,在現實生活中,不尊重兒童的現象,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在一些教師和家長身上表現出來,從而嚴重影響了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每個幼兒都是獨立的主體,他們有獨立的人格,有被愛、被肯定、被尊重的心理需要。教師要尊重幼兒,平等地對待每個幼兒,充分認識心理傷害的嚴重後果。 教育必須堅持因材施教。教育所追求的就是要實現每個兒童“個人的”、“自由的”、“充分的”發展,就是要根據每個幼兒的興趣、愛好個性特點以及個人的發展需要“因材施教”,真正實現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切不可“一刀切”。 教師必須加強對自身情緒的調節,要善於做自己情緒的主人。首先,要加強道德修養,“以理制情”。其次,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自覺地支配自己的情緒。第三,要自我疏導。自己有不良情緒時,可及時向親人、朋友傾訴,萬不能遷怒於幼兒。第四,要用意志克服各種困難,在困難和挫折面前始終保持樂觀都達的心態。 兒童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應有主動活動、自由活動和充分活動的機會和權利。在教學中,幼兒是學習的主體,是學習的主動者,兒童通常被當作接收器,而不是被當作能動的人,教師是指導者,而不是操縱者、替代者。教師應瞭解孩子的興趣,尊重孩子的興趣,併為孩子提供學習、探索的條件和機會,這才是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位置。 由此可見,教育工作者不科學、不正確的兒童教育觀還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於教育教學活動中,這樣勢必會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影響。其關鍵是要把握好兒童教育觀的內涵所在,樹立真正的、科學合理的教育觀,從而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 總之,科學的幼兒教育是建立在科學的兒童觀基礎上的。重視每一個孩子,尊重每一個孩子的人格是教育人的前提。我們應看到每一個孩子都有閃光點,都可能成才,相信孩子的能力,給他們的獨立生活創造機會,提供一個豐富多彩,有利於生長的空間,讓孩子活得輕鬆、快樂,這是他們人生健康的基礎。我們的寬容,我們的接納,我們的鼓勵大大高於剖析、訓斥、責備。使他們在感受到被重視、被關愛的同時,經常充滿信心。我們的孩子應該是健康的、正直的、活潑的、善良的;我們的教育應有:平等的態度,善意的理解,多一些溝通,多一些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