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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5235815188

    證券交易中,由於過失人為差錯所導致的錯誤交易難以避免,且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2005年11月,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技術委員會發布《錯誤交易政策研究報告》,指出證券錯誤交易(Error Trades)是指“因市場參與者行為或交易系統故障而導致錯誤執行的交易”。從此概念看來,導致證券錯誤交易的原因包括行為人的原因和交易系統故障兩方面原因。而在中國證券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並無“證券錯誤交易”這一法律術語,只有“證券異常交易情況”和“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兩個概念,但它們是既聯絡但又相區別的概念。根據中國《證券法》第114條、第115條之規定以及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相關規定,證券異常交易情況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本所證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進行的情形,其引發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是指證券市場主體在從事證券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主觀故意侵害投資者權益,進而給市場秩序造成混亂的行為。

    從上述概念的比較可以看出,證券異常交易情況的產生原因涵蓋證券錯誤交易,而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則指的是行為人故意擾亂交易秩序的形式。在實務與理論中,導致證券錯誤交易情況的技術故障形式的界定相對客觀明瞭,而人為差錯導致的證券錯誤交易的判別卻相對主觀,很難判別。因此,非技術故障而是人為差錯導致的證券錯誤交易該如何處理?在證券交易中,在交易系統正常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導致的價格、數量、證券成交單位、名稱或程式碼等交易資訊被錯誤傳遞而嚴重違背交易人之真實意思表示,從而引起交易異常的現象或行為應該如何辦?

    在發達國家,撤銷作為證券錯誤交易的一種重要處置措施,已經被廣泛適用並形成了完善的制度。而在中國,並沒有納入證券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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