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
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當地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家庭月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0%的,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20%計算。
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實際常住地相應適用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
特殊物件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的10%:
1 、70週歲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3、獨生子女家庭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父母,未成年獨生子女;
4、單獨生活的居民;
5、歸僑;
6、少數民族居民。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的20%:
1、80週歲以上的老人;
2、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
4、獨生子女死亡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父母;
5、幼兒園學童、在校就讀的高中生和大、中專學生。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130%發放低保金:
2、持有一、二級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3、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特殊病種的人員。
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
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當地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家庭月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0%的,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20%計算。
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實際常住地相應適用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
特殊物件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的10%:
1 、70週歲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3、獨生子女家庭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父母,未成年獨生子女;
4、單獨生活的居民;
5、歸僑;
6、少數民族居民。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的20%:
1、80週歲以上的老人;
2、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
4、獨生子女死亡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父母;
5、幼兒園學童、在校就讀的高中生和大、中專學生。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130%發放低保金:
2、持有一、二級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3、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特殊病種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