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沒有規定大額現金,所謂大額現金是指根據《大額現金支付管理規定》規定的內容確定的一次性支取50萬元。
根據《大額現金支付管理規定》規定
一、嚴格企事業單位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的管理各開戶銀行應繼續嚴格執行已經頒佈的企事業單位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各項規定。為了便於企業生產和經營,對於企業單位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經人民銀行批准,開戶銀行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可為開戶單位辦理現金收支。開戶銀行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在企事業單位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中支付現金。開戶銀行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單位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中支付現金。開戶單位轉賬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必須使用轉賬結算。
二、嚴格企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管理 2002年2月1日以前,各開戶銀行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銀行開戶的單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在縣及縣以下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各開戶銀衍可按以上標準,重新核定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並監督開戶單位認真執行。核定的庫存限額如需調整,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開戶銀行對開戶單位超庫存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回籠。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機構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形成制度,對於違規的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都要給予經濟處罰。
三、加強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提取大額現金的管理開戶行不得為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將經營性資金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提供方便,併為其透過儲蓄賬戶辦理結算。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督促開戶銀行將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資金從其個人儲蓄賬戶及時劃入基本存款賬戶進行結算,並不得為其透過儲蓄賬戶支取大額現金提供方便。各商業銀行必須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落實該規定。
四、加強居民個人儲蓄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除繼續執行人民銀行已經頒佈的有關加強居民個人儲蓄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外,對於居民個人一次性支取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大額現金的,或一日數次支取累計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開戶銀行應單獨登記並於次日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民事訴訟中沒有規定大額現金,所謂大額現金是指根據《大額現金支付管理規定》規定的內容確定的一次性支取50萬元。
根據《大額現金支付管理規定》規定
一、嚴格企事業單位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的管理各開戶銀行應繼續嚴格執行已經頒佈的企事業單位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各項規定。為了便於企業生產和經營,對於企業單位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經人民銀行批准,開戶銀行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可為開戶單位辦理現金收支。開戶銀行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在企事業單位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中支付現金。開戶銀行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單位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中支付現金。開戶單位轉賬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必須使用轉賬結算。
二、嚴格企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管理 2002年2月1日以前,各開戶銀行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銀行開戶的單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在縣及縣以下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各開戶銀衍可按以上標準,重新核定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並監督開戶單位認真執行。核定的庫存限額如需調整,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開戶銀行對開戶單位超庫存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回籠。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機構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形成制度,對於違規的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都要給予經濟處罰。
三、加強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提取大額現金的管理開戶行不得為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將經營性資金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提供方便,併為其透過儲蓄賬戶辦理結算。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督促開戶銀行將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資金從其個人儲蓄賬戶及時劃入基本存款賬戶進行結算,並不得為其透過儲蓄賬戶支取大額現金提供方便。各商業銀行必須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落實該規定。
四、加強居民個人儲蓄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除繼續執行人民銀行已經頒佈的有關加強居民個人儲蓄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外,對於居民個人一次性支取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大額現金的,或一日數次支取累計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開戶銀行應單獨登記並於次日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