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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好繁雜

    我覺得不應該把這個權利給老師,應該給學校政教處,由他們來執行。處罰程度和部位嚴格控制,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和任課教師衝突,減少事發老師情緒激動。

  • 2 # 乘鳳起

    懲戒權應該責罵而不侮辱,鞭打時而不致實質傷害。應在其原則下舉報無效。對家長不願意老師懲戒孩子的老師應予放棄而不可執意。

  • 3 # 信仰改變人生

    在國家沒有對教師的懲戒權作出詳細的規定之前,我看我們老師還是不要行使懲戒權的好!國家規定了,法律保障了,對校鬧有明確有力的處罰措施了,我看我們老師再行動也不遲。

  • 4 # 使用者8180697562389

    建議課堂全程監控,學生違紀老師只有報告權,學校需以該生擾亂,耽誤其他學生的時間長短,程度大小,通知家長,給予經濟處罰,體罰,開除等處理。

  • 5 # 李章865

    懲戒權可以我想每個家長都會理解,可打著懲戒權說為學生好發私努嚴重損害了學生的權益,對這樣卸德的執教者必須嚴懲不待。

  • 6 # 晨線圈

    個人建議把懲戒權給警察,由警察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實施,很多家長擔心教師素質不高嘛,容易發洩個人情緒什麼的,那換一個人懲戒就好。教師發現學生違紀,就相當於違法,因為國家法律規定不准許幹嘛,需要什麼程度的懲戒,可以選擇報警,由警察來解決,如果家長覺得懲戒結果重了,可以提交法院,再由法院根據國家制定的懲戒法律條規來執行。這樣,家長不就不再擔心教師素質不高了嘛,畢竟教室有影片,也有同學作證嘛。當然具體細節可以更嚴謹點,甚至在孩子違紀違法上父母也得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學生多次違紀違法,父母也得受到一定程度的責罰。那問題不就解決了老師,學生,家長,三方面都要負責的問題嗎?

  • 7 # 使用者167474044

    教師現在是被國家寵上天的職業群體,工資比公務都高,卻比公務員貢獻小,但卻整天叫屈最多的,他們就是閒的,不幹可以走人

  • 8 # 劉金泉12

    對體罰分歧對立嚴重的原因是全社會一直未能明確區分懲戒,體罰,惡意打罵三個詞!對此國家法律應嚴格區分:

    1,懲戒是沒有肢體和物品接觸的懲罰方式,罰站(老師同樣站著上課,參照民事行為年齡以上不超過一節課,以下不超過半節課),罰掃地值日(五育中本來就有勞育)必須劃歸懲戒而不是體罰。

    2,體罰是對極少數嚴重違紀或屢教不改學生,儀式性使其感到疼痛的方式,如戒尺打手心。首先必須把隨意體罰(即沒有儀式性,不按既定規章,場所和方式隨意,比如用書本用力抽打學生肩背)、過度體罰(如罰站時間過長,學生違紀輕微卻被體罰)和惡意體罰(如用書本打臉,用教鞭敲頭等)劃分出來禁止。

    3,惡意打罵,如掌摑腳踢(即毆打)造成瘀腫傷痕,用侮辱攻擊性髒話辱罵學生,都是嚴重違反師德,一經查實必須嚴厲處分,重者剝奪教師資格,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要想規範教育懲戒權,不應將“體罰”作為一個籠統的筐,而應將不同性質行為進行劃分,讓教師有具體條例可操作,使懲戒在教育管理和學生健康成長中起到作用。

  • 9 # 殘陽大魔王

    現實是,教育是教師的義務,教育不了的孩子就放馬歸山,那就交給社會和法律教育吧,教師應該把精力放在肯受教育的孩子身上,想辦法讓那些孩子從優秀走向輝煌,輝煌之門是敞開的,地獄只門也是敞開的,在這種環境下,努力教好一方,隨意放棄垃圾一方,讓良心過的去就可以了。

  • 10 # 金玉滿堂易研社

    “懲戒權”就是體罰權。只所以給老師這個權力,就是為了制衡家長的溺愛和“校鬧”,讓老師大膽的管教學生。樹不修剪不直,不修剪不成形。老師要掌握的是"度”。以不傷害學生身體和心靈為“度”的體罰是必要的。但老師絕不能謾罵學生,謾罵是對學生的侮辱和不良的示範。有損師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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