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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中漫步3759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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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葉152030477
遭毆打反擊一定是自衛!難道不還擊直被打死嗎?我不是醫生,家裡也不是行醫的,但我特別敬仰醫生那是救你命的人怎麼能用野蠻來對待。就算有個別的醫生可能不太敬業,你也可以透過法律的手段也不要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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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隨緣妙用
能打過就反擊,打不過趕緊跑,等死啊。人首先是活的,要有自己判斷的能力,法死的,活人怎麼能讓死法憋死呢?如果真有這種腦子不靈活的。唉。死了也未必不是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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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維魔咒
只要打不死,就讓它打吧!要是被打死,醫生家屬打回來啊!所以,這是個很實際的問題,就看你醫生的背景條件了。
中國醫生很可憐,罵不還口打不還手,而在暴力現場,卻有很多醫護人員很“慌亂”,躲避開。要是舊社會,誰敢上醫院毆打醫生?!分分鐘讓它去見閻王。
遇上醫鬧醫暴毆打醫護人員,首先一定要儲存自己的生命實力,強力反擊才是硬道理。至於後來的“互毆”、“見義勇為”、“正當防衛”……都是人在操弄的。
我們沿海地區曾經有一次大規模反社會醫鬧暴動,醫鬧集團跨地區糾結幾百個閒散人員對國家醫院進行肆意打砸搶鬧,醫院在女院長的指導下,醫護人員齊心協力,脫下白大褂對暴徒強力反擊,巡警、刑警、特警等各大警種有效地控制著場面,逮捕刑拘十多個醫鬧積極分子。
醫鬧集團每個人300元臨時僱請的烏合之眾,真正搞事時卻潰不成軍,慘遭被關門打狗。
於是,以後就沒有太多的醫鬧、醫暴和醫賴了。單位就是這樣,人也如此。不要過於軟弱無能,軟柿子總讓人拿捏,軟骨頭卻讓人扶不起。當然,槍頂住你,再彪悍的人也該放下架子保住性命。對於社會上的垃圾人、反社會人渣……儘可能躲遠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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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賢9799880
醫生打人的話,媒體就像聞到屎的蒼蠅一樣,不分青紅皂白,不攪的天下大亂不休,更別提什麼紗布門事件,割腎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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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虎醫生說
,不是神仙或者啥特殊人,因此,醫生一旦遭到患者及家屬的惡意毆打,一定要懂得自衛。如果有人要大言不慚地站出來反對虎醫生這個提法,那麼,他真得就是道德綁架式的流氓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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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法學道
我個人認為醫生的行為是自衛,但醫生要掌握反擊的“度”,超過了“度”就變成了互毆行為。我簡要闡釋一下我的意見。一、相互鬥毆
相互鬥毆的表現一般是鬥毆的雙方都是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
一方面,在相互鬥毆的過程中,雙方事實上同意對方對自己的毆打,那麼鬥毆雙方的行為就是基於承諾的行為,雙方都具有侵害對方身體法益的行為。另一方面,在相互鬥毆的過程中,雙方的互毆行為,客觀上都不是制止不法侵害,都不是保護合法利益的行為。二、正當防衛我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患者和醫生髮生爭吵,這種情況還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如果此時患者突然毆打醫生,患者的行為就屬於不法侵害。只要患者可能繼續毆打醫生,就必須認定醫生的反擊屬於正當防衛,不得認定為相互鬥毆。換句話說,先發動攻擊的屬於不法侵害,先遭受攻擊的人就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先發動攻擊的人就要忍受對方的防衛行為,因為不能對正當防衛進行正當防衛。
在相互鬥毆中也存在正當防衛的問題,例如在相互鬥毆中,甲方明顯且實際停止鬥毆乃至求饒或者逃跑,乙方繼續侵害,甲方對乙方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總之,患者毆打醫生,醫生可以對患者進行反擊,反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患者已經沒有了進攻的意思,醫生繼續對患者進行窮追猛打,醫生的行為就不是自衛了,掌握了這個尺度就是掌握了“度”,這個是區分相互鬥毆和正當防衛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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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好多例子可以證明,醫生是沒有自衛權的,一旦自衛警方就會判定是互毆,然後因為患者和家屬要去就醫,可以先走,醫生拘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