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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曉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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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x1944
從本質去解釋,因為光是電磁波,光速不變是波的性質。所有波都具有這個性質。為什麼呢?因為波可以獨立存在,波離開波源後就不受波源的運動影響了。光是電磁波,是變化的電磁場,一個單一光波的產生有一個變化過程,每一步微小電磁場變化後都脫離開波源,不受波源運動影響。波源的運動只能改變形成一個波的時間,就是頻率,不是傳播速度。光的傳播速度只根介質有關。聲波其他所有的波都是一樣。一個光波的產生是一個漸變過程。需要時間,從形成少少的1%到100%,不會瞬間產生冒出一個不可分的"光子”。所以光只能是電磁波,光速不變是波的基本性質,與什麼論都無關。
至少有二個以上的合理解釋:一是實驗裝置在地表大氣層內,實驗過程的光路除經三稜鏡分頻和過半透鏡期間以外,均在大氣層內,當實驗期間風速較小時,可視實驗裝置相對大氣層靜止,而光在大氣層內傳遞速度恆定,因此也就相對實驗裝置也恆定!自然不會出現干涉條紋移動!二是實驗裝置就算在真空中,經三稜鏡分頻或半透鏡後的透射光或反光鏡的反射光的速度均僅相對鏡體恆定,與入射光速無關!因為光是變化的電磁場,遇到介質後會使介意成為次級光源而產生反射/散射,折射/透射和轉換/熱輻射光,原來的入射光已不存在了!由此可見,要判定光速是否恆定,既不能在大氣層內,也不能用干涉儀法!只能在真空中使用基線法進行檢驗!本人為此設計了《基線法實測光速實驗方案》,希望有條件的單位能早日完成該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