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苦澀夢醒
-
2 # 老來紅47
在現在社會是保證自己安全的一種手段,現在是互相不信任。而只剩想錢,醫院丟掉救死扶傷的信條,高額治療費是目的。而患者是無耐而交費,醫好忍耐,醫不好醫鬧,不但交的要回來,還想撈一筆。當然簽了以後醫生手裡在法律上有依據。對醫院大大的有利。
-
3 # 路1個人走38
簽訂協議是完全正確必須的,因為手術是帶風險的,為了防止手術當中出現的突發狀況,避免不必要紛爭,也為了醫患雙方都能得到法律保護,讓醫生能夠專心盡最大努力發揮自己的醫術,簽署協議是必要的,這在世界各國就是最小的手術也必須簽署協議。
-
4 # 弄花h香滿衣
不管什麼看清楚再籤,風險可以協議?那是知情同意書。再怎麼籤,醫生和醫院都不能瞎幹,這有點類似於程式性文書,必須走的流程,但不是免責文書,出問題,照樣要鑑定、看醫院的過錯,有過錯照樣要賠!再說了自己都不願意為自己或親人承擔風險,別人會為你承擔?
-
5 # 江邊鶴
準確地說,術前簽署的是手術同意書,並不是什麼協議。同意書的內容就是以書面的形式告訴你得了什麼病,為什麼要手術,手術的方式是什麼,有哪些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和意外風險等。這些是患者知情選擇的基本權利,是保護患者的,也是國家規定的,絕不是什麼不平等條約,比如你患子宮肌瘤,治療的方式很多,醫生如果建議切除子宮,如果你還想生育,就可拒絕簽字改用其他微創保子宮的手術方式,如果風險太大,你也有權選擇保守治療,總之,身體是你的,錢也在你兜裡,醫生只能給你分析利弊,但決定權在你手裡。值得一提的是,簽了同意書,醫院並不能免責,關鍵要看有無違反醫療規範,有無過錯,有過錯同樣擔責,也就是說術前沒簽同意書,出了問題,醫院一定有責,簽了同意書,出了問題,醫院只要違反醫療常規,同樣擔責,所以大家不要誤會,這是保護患者,約束醫院的舉措。
-
6 # 使用者5606941404214
根本沒有什麼風險協議,你不要胡諞亂造,謠言惑眾,籤的是知情告知同意書。患者對病情有知情權和決定權。醫生將病情和治療方法及預後詳細告知病人及家屬。讓病人選擇治療方法。這是國家要求的。難道什麼都不告知病人就對嗎?象你這種小人反過來告醫院剝奪你的知情權怎麼辦?
-
7 # 牙牙保鏢007
不知道是不是經常關注這類事,今天看到這個問題幾次了,作為一名醫生,看了某些回答,直接是傷透了心,實在避不開了,我也來說幾句吧!
首先,這個不是什麼風險協議,而是醫院在操作前都會告知患者的知情同意書。是醫院充分履行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告知即將為患者操作的手術,術中可能面臨什麼風險、術後需要怎麼做,可能會有哪些風險等!一一告知患者及家屬,爭取患者及家屬的理解和同意,切實讓患者和家屬與醫生站在同一條線:醫生對患者極大的負責,認真、仔細開展手術;患者及家屬對醫生極大的信任,努力配合醫生,共同促進病情的恢復。
其次,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不是為了推脫責任和不服責任的表現,而是體現了“醫者仁心”,是對患者的關懷,想對朋友、親人一般,平心去溝通手術方案,共同去努力對抗病魔,使患者早日康復。
最後,面對現在越演越烈的醫患關係,希望每一個有良知且能夠看到這篇文章的人,不要再去詆譭我們的醫院、醫務人員。陳然有個別的“黑心”醫院或個人,我們可以透過正規手段去維權,我相信絕大多數醫生都是高尚的,都是有一顆治病救人的“仁心”。
有一句話我時刻謹記,“才不近仙者不可為醫,德不近佛者不可為醫”,我們不是仙、佛,也食人間煙火,但我們擁有一顆“醫者仁心”,請不要用你的冷漠和冰冷澆滅我們敬畏生命、治病救人的心!
回覆列表
我個人認為不合理,因為每一位醫護人員他們手裡都掌握著良心或道德準責。病人的生命就掌握在他們手裡。我認為簽訂這種風險協議就等於和那位主刀手簽訂他的良心或道德協議。病人和家屬沒一點主導作用,隨他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