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營價格調整
(一)收費模式
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均安裝並使用計價器,採取分時段打表計價收費模式。分為白天和晚上,白天時間為:7:00—23:00,包含7:00;晚上為:23:00—次日7:00,包含23:00。
(二)打表計價範圍
以金城廣場一帶為中心,東至富源縣第七中學,南至富勤五金機電批發市場、中能石化富茂加油站,西至富源縣第九中學、富源縣種子站,北至勝境街道大慶村、富源縣第六中學。
(三)起租價格和里程
白天起租基價5.00元,晚上起租基價6.00元。起租里程2.0公里(含2.0公里)。超起租里程後,白天每公里租價2.00元,晚上每公里租價2.50元。
(四)計價方式
每公里計價確定為200米,白天0.40元/200米,晚上0.50元/200米。
(五)遠端費
遠端費里程確定為5公里,起步後超5公里的部分,每公里(不足1公里超500米按1公里計費)加收1.00元遠端費。
(六)計時等候費和低速行駛費
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於道路條件限制致使車輛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時,每累計5分鐘(不足5分鐘不計費),收取1公里租價費用,即白天加收2.00元,晚上加收2.50元。
(七)超出打表計價範圍的運價
即起、止點一端超出打表收費範圍,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即事前議價方式,以乘客與駕駛員協商價格為準。
二、燃油附加費聯動辦法
燃油附加費實行價外(計價表外)收取,以國家發改委釋出的92號汽油零售價格作為油運價格聯動計算依據,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在7.00元及以下時,駕駛員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費;
●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在7.01—8.00元之間,每車次駕駛員在價外收取燃油附加費1.00元;
●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在8.01—9.00元之間,每車次駕駛員在價外收取燃油附加費1.50元;
●即92號汽油零售單價每上漲1.00元,燃油附加費相應增加0.50元,
以此類推,
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超12.00元時不再收取。燃油單價梯升或降達到一個階梯價滿5天后,啟動燃油附加費工作。
三、春節期間實行臨時加價
春節時間按照國家公佈的放假時間為準,實行每車次加收5元,價外(計價表外)收取。
四、打表計價收費時間安排
(一)2020年12月11日至31日期間,開展所有巡遊出租汽車計價器除錯、巡遊出租汽車張貼價目表、計價方式公示等準備工作。
(二)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巡遊出租汽車一律實行打表收費。
五、其它相關要求
(一)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巡遊出租汽車統一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分車型、排量、燃料等情況。對不使用計價器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對於不按計價器顯示的價格收費,亂收費,亂喊價或者不使用計價器的巡遊出租汽車,若被稽查到或者舉報屬實,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規定進行從嚴從重處罰。若一年內被稽查或舉報核實行為屬實達到三次,將直接取消巡遊出租汽車運營資格。
(二)各巡遊出租汽車管理公司一是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及管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強化對出租汽車駕駛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訓,牢固樹立出租汽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確保行車安全,努力營造安全穩定方便快捷的城市客運環境,樹立良好的城市文明視窗形象;二是充分利用網路、計程車頂燈等宣傳媒介,宣傳好《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及本次計價規定的相關內容,讓廣大駕駛員和群眾知曉並瞭解政策,讓駕駛員切實做到依法依規收費和服務,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三)請廣大市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文明乘車,禮貌待人,堅決拒乘非法營運車輛,同時監督好合法出租汽車依法依規經營,監督舉報電話:0874-4613678。
一、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營價格調整
(一)收費模式
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均安裝並使用計價器,採取分時段打表計價收費模式。分為白天和晚上,白天時間為:7:00—23:00,包含7:00;晚上為:23:00—次日7:00,包含23:00。
(二)打表計價範圍
以金城廣場一帶為中心,東至富源縣第七中學,南至富勤五金機電批發市場、中能石化富茂加油站,西至富源縣第九中學、富源縣種子站,北至勝境街道大慶村、富源縣第六中學。
(三)起租價格和里程
白天起租基價5.00元,晚上起租基價6.00元。起租里程2.0公里(含2.0公里)。超起租里程後,白天每公里租價2.00元,晚上每公里租價2.50元。
(四)計價方式
每公里計價確定為200米,白天0.40元/200米,晚上0.50元/200米。
(五)遠端費
遠端費里程確定為5公里,起步後超5公里的部分,每公里(不足1公里超500米按1公里計費)加收1.00元遠端費。
(六)計時等候費和低速行駛費
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於道路條件限制致使車輛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時,每累計5分鐘(不足5分鐘不計費),收取1公里租價費用,即白天加收2.00元,晚上加收2.50元。
(七)超出打表計價範圍的運價
即起、止點一端超出打表收費範圍,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即事前議價方式,以乘客與駕駛員協商價格為準。
二、燃油附加費聯動辦法
燃油附加費實行價外(計價表外)收取,以國家發改委釋出的92號汽油零售價格作為油運價格聯動計算依據,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在7.00元及以下時,駕駛員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費;
●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在7.01—8.00元之間,每車次駕駛員在價外收取燃油附加費1.00元;
●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每升在8.01—9.00元之間,每車次駕駛員在價外收取燃油附加費1.50元;
●即92號汽油零售單價每上漲1.00元,燃油附加費相應增加0.50元,
以此類推,
當92號汽油零售價格超12.00元時不再收取。燃油單價梯升或降達到一個階梯價滿5天后,啟動燃油附加費工作。
三、春節期間實行臨時加價
春節時間按照國家公佈的放假時間為準,實行每車次加收5元,價外(計價表外)收取。
四、打表計價收費時間安排
(一)2020年12月11日至31日期間,開展所有巡遊出租汽車計價器除錯、巡遊出租汽車張貼價目表、計價方式公示等準備工作。
(二)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巡遊出租汽車一律實行打表收費。
五、其它相關要求
(一)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巡遊出租汽車統一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分車型、排量、燃料等情況。對不使用計價器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對於不按計價器顯示的價格收費,亂收費,亂喊價或者不使用計價器的巡遊出租汽車,若被稽查到或者舉報屬實,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規定進行從嚴從重處罰。若一年內被稽查或舉報核實行為屬實達到三次,將直接取消巡遊出租汽車運營資格。
(二)各巡遊出租汽車管理公司一是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及管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強化對出租汽車駕駛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訓,牢固樹立出租汽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確保行車安全,努力營造安全穩定方便快捷的城市客運環境,樹立良好的城市文明視窗形象;二是充分利用網路、計程車頂燈等宣傳媒介,宣傳好《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及本次計價規定的相關內容,讓廣大駕駛員和群眾知曉並瞭解政策,讓駕駛員切實做到依法依規收費和服務,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三)請廣大市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文明乘車,禮貌待人,堅決拒乘非法營運車輛,同時監督好合法出租汽車依法依規經營,監督舉報電話:0874-461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