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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在征途

    應該和農村建房程式一樣吧。或許多一道域建城管。農民建房這要在村委申請,土管現場踏看,拍照(原拆原建)再經過兩三月時間的漫長核審,就可建造了。

  • 2 # 綠水青山任我行

    一、如果你是城市居民,根據現行相關政策規定,你是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住宅建設的。

    二、如果你是農村村民,符合相關條件是能夠以個人名義申請住宅建設的。具體辦理程式,根據《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依法制定,所以各地均略有不同(建議你事先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諮詢,機構改革前的國土所)。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住宅建設用地:

    1、因無住房或現有住房用地面積明顯低於法定標準,需要新建住宅或擴大住宅用地面積的。

    2、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3、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4、向中心村、集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

    (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請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閒宅基地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結合村莊土地整理,重新規劃後統一安排使用。村委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農村村民舊住宅用地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三)農村村民申請單獨住宅建設用地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住宅建設用地申請:

    1、《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2、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村委會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佈徵詢本村村民的意見;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中籤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並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四)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村民單獨建設住宅的申請,應當自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有關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機構到實地勘測,並對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是否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事項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條件的,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機構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在3個工作日內繪製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報所屬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用地。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期限除外)進行稽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設用地批准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核心發《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連同《建設用地批准書》發給申請人,並組織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機構到實地放樣,劃定四至範圍。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農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範圍內翻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未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村委會簽署意見,並經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機構確認後,不需要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直接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

    (六) 農村村民申請在住宅小區內建設住宅的,應當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由村委會按規定確認後統一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經稽核符合住宅建設用地條件的,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簽章確認。鄉鎮人民政府依據經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章確認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分戶發給《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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