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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66759068971
託收承付結算的適用範圍及條件 :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結算適用條件上。《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託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個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使用託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使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託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收付雙方辦理託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譽。
託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託收承付的種類: 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郵寄和電報兩種結算憑證均為一式五聯。第一聯回單,是收款人開戶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委託憑證,是收款人委託開戶行辦理託收款項後的收款憑證;第三聯支票憑證,是付款人向開戶行支付貨款的支款憑證。第四聯收款通知,是收款人開戶行在款項收妥後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託收承付的適用範圍: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於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託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託其開戶銀行收取款項的行為。辦理託收時,必須具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並在合同上註明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和遵守“發貨結算的原則。所謂“發貨結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發貨,並取得貨物發運證明後,方可向開戶銀行辦理託收手續。 託收金額的起點為10000元。款項劃轉方式有郵劃和電劃兩種,電劃比郵劃速度快,託收方可以根據緩急程度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