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審計主要是透過以下方法:
一、對庫存現金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
1、瞭解現金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透過詢問,觀察等調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資料,也可透過編制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方法。一般情況,瞭解現金內控制度時,首先應注意檢查該制度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其次瞭解諸如款項的收支是否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辦理,是否存在與本單位經費無關的款項收支情況,出納與會計職責是否嚴格分離,現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盤點、核對等等。
2、抽取並審查收款憑證。如果被審單位現金收款內部控制不嚴,很可能會發生貪汙舞弊或挪用等情況。例如,在一個小企業中,出納員同時汜應收賬款明緞賬,很可能發生迴圈挪用的情況,因此應選取適當的樣本量進行檢查。
3、抽取並審查付款憑證。檢查付款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核對現金付款憑證與應付賬款明細賬的記錄是否一致,再如核對實付金額與購貨發票是否相符等等。
4、評價現金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人員在完成上述程式後,即可對現金的內控制度進行評價。評價時,應首先確定現金內控制度的可信賴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失控點,然後據以確定在實質性測試中對哪些環節可以適當減少審計程式,哪些環節應增加審計程式作重點審查,以減少審計風險。
二、庫存現金的實質性測試
1、核對法。審計人員要認真核對現金明細賬與總賬的金額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2、監督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督盤點,可以確定庫存現金的真實存在性和庫存現金管理的有效性,對於評價企業的內控制度將起到積極作用。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尚未存人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的盤點。盤點時主要把握好四個方面:
一是人員上採取多方共同盤點監督的方式。即盤點時被審計單位財會負責人、出納人員和至少兩名審計人員要始終在盤點現場,相互監督,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在清點保險櫃時,在不侵犯出納人員權利的基礎上,對其使用的辦公桌,檔案櫥進行清點,在盤點中不放過任何疑點。 在盤點結束後,出納人員根據盤點情況填制的“庫存現金盤點表”要由上述三方共同簽證,作為審計工作底稿。
二是手段上採取突擊盤點方式。即事先不通知出納員,以防止其盤點前採取措施掩蓋弊端,達不到盤點的目的。實施突擊性檢查,對審計過的單位,進點後不要立即進行盤點,應選擇審計期間任意時間(自定)或選擇結束審計之前,給對方出其不意,以達到審計目的。再者,審計前應側面探聽了解出納及會計人員是否都在場,否則另擇時機,以免打草驚蛇,給被審單位提供造假,阻撓審計的機會。
三是時間上採取同時全面盤點方式。即審計人員要求出納員將現金全部放入保險櫃暫作封存,並使出納員確定別處沒有存放現金及箱中現金是否都為其單位所有;同時,盤點的時間宜安排在營業前或營業後,避免現金收支的高峰時間。
四是操作上採取出納員盤點、審計人員監督的方式。審計人員不直接盤點現金,只是監督盤點,如果盤點揭示了庫存現金短缺或溢餘,審計人員應要求再次盤點,並要求被審計單位確認盤點資料的正確性;同時在盤點時審計人員要檢查保險箱中的所有物件,確認有無利用白條或帳外帳的情況。
庫存現金審計主要是透過以下方法:
一、對庫存現金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
1、瞭解現金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透過詢問,觀察等調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資料,也可透過編制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方法。一般情況,瞭解現金內控制度時,首先應注意檢查該制度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其次瞭解諸如款項的收支是否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辦理,是否存在與本單位經費無關的款項收支情況,出納與會計職責是否嚴格分離,現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盤點、核對等等。
2、抽取並審查收款憑證。如果被審單位現金收款內部控制不嚴,很可能會發生貪汙舞弊或挪用等情況。例如,在一個小企業中,出納員同時汜應收賬款明緞賬,很可能發生迴圈挪用的情況,因此應選取適當的樣本量進行檢查。
3、抽取並審查付款憑證。檢查付款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核對現金付款憑證與應付賬款明細賬的記錄是否一致,再如核對實付金額與購貨發票是否相符等等。
4、評價現金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人員在完成上述程式後,即可對現金的內控制度進行評價。評價時,應首先確定現金內控制度的可信賴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失控點,然後據以確定在實質性測試中對哪些環節可以適當減少審計程式,哪些環節應增加審計程式作重點審查,以減少審計風險。
二、庫存現金的實質性測試
1、核對法。審計人員要認真核對現金明細賬與總賬的金額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2、監督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督盤點,可以確定庫存現金的真實存在性和庫存現金管理的有效性,對於評價企業的內控制度將起到積極作用。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尚未存人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的盤點。盤點時主要把握好四個方面:
一是人員上採取多方共同盤點監督的方式。即盤點時被審計單位財會負責人、出納人員和至少兩名審計人員要始終在盤點現場,相互監督,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在清點保險櫃時,在不侵犯出納人員權利的基礎上,對其使用的辦公桌,檔案櫥進行清點,在盤點中不放過任何疑點。 在盤點結束後,出納人員根據盤點情況填制的“庫存現金盤點表”要由上述三方共同簽證,作為審計工作底稿。
二是手段上採取突擊盤點方式。即事先不通知出納員,以防止其盤點前採取措施掩蓋弊端,達不到盤點的目的。實施突擊性檢查,對審計過的單位,進點後不要立即進行盤點,應選擇審計期間任意時間(自定)或選擇結束審計之前,給對方出其不意,以達到審計目的。再者,審計前應側面探聽了解出納及會計人員是否都在場,否則另擇時機,以免打草驚蛇,給被審單位提供造假,阻撓審計的機會。
三是時間上採取同時全面盤點方式。即審計人員要求出納員將現金全部放入保險櫃暫作封存,並使出納員確定別處沒有存放現金及箱中現金是否都為其單位所有;同時,盤點的時間宜安排在營業前或營業後,避免現金收支的高峰時間。
四是操作上採取出納員盤點、審計人員監督的方式。審計人員不直接盤點現金,只是監督盤點,如果盤點揭示了庫存現金短缺或溢餘,審計人員應要求再次盤點,並要求被審計單位確認盤點資料的正確性;同時在盤點時審計人員要檢查保險箱中的所有物件,確認有無利用白條或帳外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