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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66893436036

    不是不負刑責,而是

    14歲以下不負刑責

    14-16歲限制責任 只有八種罪名會追究刑責

    (故殺 故傷致死/重傷 強姦 搶劫 販毒 放火 爆炸 投毒)

    本案按照描述,未成年人所犯罪行顯然不涉及上述八種(殺人行為顯然並非故意)

    所以說確實可能本案只能是提起民事賠償

    問為什麼,因為未成年人由於種種原因相關思想認知還不夠健全,且未成年人很可能只是由於“一時興起“而走上違法之路,糾正未成年人較易,其可塑性較強。

    當然還有政策 環境 等因素,相關論證很多

    但而也不是說未成年可以為所欲為

    1.首先14歲以上者存在8種罪

    2.如果存在其他成年行為人實施了教唆等行為,會認定成年行為人間接故意。監護人如果違反相應義務也可能構成間接故意犯罪。

    即實際上也懲罰了犯罪

    3.再不濟還有民事賠償呢

    為什麼一定要未成年人去監獄才能解心頭之恨?有沒有想過,本來也許主觀惡性不大 世界觀思維方式不健全的未成年人進了監獄以後,會對其一生 對其思維產生多大影響?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隨時代發展,未成年人“早熟”現象愈發普遍,是否應適當下調刑事責任的相關年齡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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