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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43978915427

    兩電動車間發生事故,應該不會涉及交強險問題,就要簡單些:

    既然是同等責任,那麼各自承擔對方所受損失的一半即可。

    如A方損失1000,B方損失100,損失總額為1100元。

    接下來,A要向B賠付50元,而B要向A賠付500元。

    最後算一下,A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是1000元,收到了B的500元賠償,自己又向B支付了的50元賠償,實際損失550元;

    B在事故中同理計算,實際損失也是550元。

    550+550=1100,也即事故造成的損失總額。

    有答主說“各承擔總責任的一半損失”,雖然雙方在實際支出上與上面的演算法結果一樣,但是存在違背法理的可能。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即在事故中,侵權人須向被侵權人賠錢,但是不能給同樣遭受損失的自己賠錢,付給侵權人的賠款,每一分錢都是賠給對方的。在互為侵勸人和被侵權人的雙方都有責任的交通事故中(無論責任比例劃分怎樣),都是按照責任比例,賠付對方損失。

    “總損失的一半”,將己方損失和對方損失混為一體,這樣的描述看上去確簡單明瞭,但容易被誤解為,既然責任各半,那就各回各家,各修各車,容易造成糾紛扯皮,尤其是在雙方實際損失大小差別巨大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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