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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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明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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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風子
你管理財產,他管出力幹活。他金錢的回饋,你要用愛給予回報,這樣一家和睦團圓,幸福美滿。如果離婚,肯定會一人一半。但是不要做這種的想法。結了婚要把婚姻經營好,不要做下家的打算。這樣才對得起孩子與你的另一半。才對得起這個人字,如果對方做的不對,你要勇敢的指出來,只要不是原則性的錯誤。一切困難都不是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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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如果沒有簽訂婚姻財產協議,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不論是男人還是女人賺的財產。所以為了預防離婚時財產被分割,最好實行夫妻財產各自管理制度,雙方簽訂財產約定,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除有特殊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內取得的財產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事實上,即使一方在婚後沒工作,全心操持家務,另一方取得的收入也自動有其一半。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傾向於認為婚後一方的收入中必然有另一半的付出,無論是有形的幫助還是背後的支援,都可以用其中的一半財產來量化。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下面4種情形則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而需單獨界定:
1.婚後獲得的具有人身屬性的收入,如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
2.個人的專用物品,如首飾、女性用品等。需要注意的是,珠寶首飾等除了用於佩戴,還有投資用途,特別貴重的可能會被認定為雙方共有。
3.婚內獲得的遺產、遺贈並非都是共同財產,比如遺囑、贈與協議中明確只贈與夫妻中一人的。
4.兩人簽字的婚內財產協議等法律檔案,如無法律漏洞,也是一種對婚內財產的特殊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