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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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綠水青山是合法使用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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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燒的太陽
農業合作社扶貧專案本身就是為扶貧而成立的,為防止土地拋荒接收合作和流轉等方式來發展農業,國家對於有專案發展的農業多少會有資金扶持,但到底有多少專案落在實處無人知曉。扶貧專案合作社法人從農戶流轉來的土地再轉租出去合法嗎?流轉來的土地一般都會雙方簽訂合同,它的用途和使用幾年以及租金都有說明,假如因為各種原因經營不下去而轉租別人這是合法的,這是有情可究的做法不得已而為之,另一種是假借農業合作社專案名義,低價流轉土地又高價轉租別人這是違法的,這種情況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終止合作和收回土地。以上是我的點評和觀點,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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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曹建軍
只要他租地合同款項交清,搞活經濟發展,在轉租他人,合情合理合法權益。
搞活經濟市場,發家致富,讓有能力的人經營種殖經濟作物是好事。增產糧食豐收效益可觀。多掙錢,少操心,又不出力。我以為是好事,證明他有經商頭腦!
扶貧專案農業合作社法人把從農戶流轉的土地轉租他人租包是合法的!
個人見解,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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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紅人
2、只要轉租者也是從事農業相關生產:有一條必須強調、轉租者必須也是從事相關農業生產、不能從事建廠、建房、等非農業專案開發等、如果轉租者也的用於農業相關方面是生產這樣轉租者是合法的、但是必須符合總合同的相關要求進行。
扶貧專案農業合作社法人把土地流轉過來,再轉出去違法嗎?
農業合作社法人在轉包土地流程中以謀利為目的收取資金就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