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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心愛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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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要是對給自己帶來生命的人,或者是給自己的生命延續帶來光明和希望的人,有恩不報,甚至反目成仇的話,那就真成了昧著良心的白眼狼,白披了一張人皮。
就如樓主所問,假如你知道你不是父母的子女,而且你找到了親生的父母,是否還能跟養父母繼續接觸的這個問題。就要看你當初是怎麼離開自己親生父母的,養父母又對你怎麼樣,才能給你回答的。
如果自從你到了這個家,養父母對你一直都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將你視如己出,一口水,一口飯,無微不至的對你進行養育和呵護。老話說得好,生恩不如養恩大,你要是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就不管養父母的話,你就成了一個養不熟的白眼狼,是要遭人戳脊梁骨的。
如果當初親生父母遺棄你,是因為你是個女孩,在計劃生育的國策下,耽誤了他們生男孩,他們無情的拋棄了你,是養父母撿回了你一條生命,並且把你養大成人。這個時候你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或者是親生父母找到了你,你就應該拒絕這對豬狗不如的親生父母,毫不猶豫的站在養父母的一邊,養父母才不至於心寒失望。
如果你的親生父母是生活在農村,生養的子女又太多,當年為了逃避計劃生育的處罰,不得不把你送給了養父母。如今,你得與和親生父母相見,血濃於水的親情是永遠也割不斷的,就更應該把養父母當成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他們昨天的養育之恩,你就沒有和親生父母重逢的今天。
如果當年你和親生父母分開,是人販子做的孽,你的養父母又充當了不光彩的角色是買方,從小就對你不管不顧,拿你當牲口使喚的話。這就不能喪失原則,認賊作父了。沒有養父母和人販子的犯法,你們父母子女也不會骨肉分離,流離失散。不認這對養父母,就當他們是天作孽,不可活。可以當做是他們遲來的報應,你就會心安理得。
總之,做人一定要講良心,不能喪失人性。用道德來培養自己的人品,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在這個問題的選擇上,就一定不會錯的。
回覆列表
因人而異,關鍵是看TA在成長過程中形成什麼樣的價值觀,導致如何理解親生父母的“拋棄”,以及養父母與自己的關係。
孩子對雙親的感情,主要是在父母對TA的撫養過程中形成的,所謂“一把屎、一把尿把我拉扯大”,不會因為對方生了自己而自然形成。如果TA覺得養父母對自己很好,那麼態度極有可能是“生親不如養親”。但是,華人畢竟有基於“傳宗接代”思想的、強烈的血緣意識,因此難免好奇“親生父母究竟是什麼人?為什麼不要我?”一旦有機會,是有可能打探並試圖接觸他們的。如果TA認為養父母對自己不好,又在調查瞭解歷史淵源後、理解了親生父母的苦衷,也有可能回到後者身邊。
我沒有這樣的經歷,因此很難假設在那樣的經歷下、會形成什麼樣的價值觀,因此只能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