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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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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房屋如果屬於共同同有,需要首先判定該共同共有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不同型別的共有,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適格主體也不同。如果雙方的共有基於繼承關係應當由共有人一起作為簽訂協議的主體,並一起推舉代表簽訂協議。如果雙方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產生的共有,如果有房產證,則由房產證上登記的人員簽訂協議;如果沒有房產證則由戶主簽訂協議;如果戶口簿登記不明,則共有人共同簽訂協議。
房屋拆遷一方私籤補償協議,共同居住人能不能維權呢?那要看房屋是不是共同財產。共同居住人並不一定是房屋產權共有人。
如果房屋只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他就有權籤拆遷補償協議,共同居住人不能維權。
如果房屋是共同財產,拆遷時一方是無權簽訂補償協議的。關於這種情況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共有財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轉讓行為無效;《物權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所以如果拆遷房屋是雙方共同財產,那麼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已經簽訂協議的,該房產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如果房產共同所有人中的一方私自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房產的另一方可以先向公安機關提交財產保全申請然後再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該協議無效。具體操作程式十分複雜,最好請專業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