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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兔哥哨位

    兔哥回答;戰爭中傷亡很普遍,也是無法避免的。我們聽說過輕傷不下火線這句話,什麼屬於輕傷在戰鬥中很難確定,四肢受傷了、頭部負傷了、軀幹負傷了等等,只要能動就屬於這個範疇。輕傷不下火線是一種意志堅定的表現,戰場上每傷亡一個人就會削弱一份戰鬥力,多一個幫手就減輕一分壓力。但戰場上是不會嚴格定義受傷程度的,能夠造成受傷的因素有很多,只要是受傷了就需要救治,是否需要繼續戰鬥根據受傷程度而定。戰場上人的思想會發生變化,而性格變得急性、暴躁是普遍現象,平時挺內向的一個人變得脾氣越來越大了,這種變化在戰鬥中會更突出,受傷了只要能動就不想下去。很多都是一旦負傷氣就來了,有一種誰幹的,給我站出來的勁頭。 戰爭中對於負傷計程車兵也是有一套評殘的標準,只要負傷就會根據受傷程度進行傷殘鑑定,這關係到以後的福利待遇問題,但這個傷殘評定是有嚴格的要求的。

    各國對於因戰致殘的評定標準各不相同,咱們的是1~10級,是2005年改的,在此以前為四等六級。現在這個10級是整個的軍人傷殘評定標準,而且增加的大部分都是因病致殘。而戰爭中致殘的評定標準沒這麼多,也沒這麼複雜,過去就是四等六級。在治療結束後,根據傷殘情況辦理等級證書,不需要個人去辦理,個人無需操心,一切都給你辦好了,你只需要拿證書就行了。2005年後進行了改進,過去有特等殘疾,現在取消了,軍隊的殘疾平時因病致殘,因公致殘和戰時因戰致殘有本質的區別,待遇不同。這一點也體現在立功方面,戰時的三等功和平時的二等功級別相同。

    過去的四等六級和現在的10級對應等級;四等六級:特等殘,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二等分為二等甲、二等乙,三等甲、三等乙。基本的評定標準有很詳細的劃分,新舊殘疾等級對應關係:特等對應一級,一等對應三級,二等甲級對應五級,二等乙對應六級,三等甲對應七級,三等乙對應八級,以上是現在和過去的對應等級。

    按照戰時的傷殘評定,如果只是蹭破一點皮,戰場上不算傷,包紮都不需要,如果有血滲出抓把土抹一下,接著打就是了。如果一釐米的刀傷,不深也就那麼回事,夠不上評殘。如果傷到面部,傷口不明顯,不夠評殘。戰場上其實很多和地方比都應該評殘的都沒有人去追求這個。士兵從軍平時訓練,戰時作戰磕磕碰碰的事多了,面板劃破的,摔傷的,手腕腳脖子扭的等等多了,如果都評殘估計沒幾個不是殘廢的了。所以,只所以叫殘疾就必須對身體有一定的影響,並根據這個影響來評定等級。戰場上很多計程車兵的傷口都比這個一釐米大多了,很少能評殘的。所以,這個一釐米只是蹭破了,只是表皮傷,評不了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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