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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圓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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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哥有法說
提問涉及的情況,不是安全與法律之間的矛盾,而是你自己處理超車方式是否得當的問題。時速達到160,沒有出事算你幸運,但幸運之神不會總眷顧行為放縱的人。
1、在道路行駛中,只能在具備超車條件允許的情況才能超車,這是開車的常識。如果前邊有多輛大車高速、緊湊行駛,這明顯不具備超車條件,應當保持距離降低速度跟隨,尋找時機再超車。冒然超車肯定有危險,如果超車過程中發現路況異常,你把加入大車之間,危險就更大了,一旦出現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2、在高速上,除定點測速外,大多采用的是區間測速,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在測速杆下降速沒有測速就猛開,也給瞬間超速超車提供方便。
給你配幾張高速車禍照片,讓你醒醒神。 祝你以後開車安全!
首先,國家制定法律確實是讓大家遵守的,但法律也並非是死的,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做出應變,即使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做出變通,執法時司法人員也會考慮這一點。畢竟,法律不會要求你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時仍迂腐地去遵守,聖人也難做到。
其次,如果存在第三人過錯或者不能抗拒的因素,即使你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不一定就要負法律責任。
其三,生命只有一次,如果遵守法律會導致嚴重的安全後果出現,寧願違法,這時候違法的成本低於守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