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腹產新農合報銷比例:
(1)報銷起付線為2000元;
(2)2000元<醫療費用≤7000部分,按45%報銷;
(3)醫療費用>7000部分按65%報銷。
2、順產新農合報銷比例:
(1)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實行限價內定額補助300元;
(2)在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新農合定額補助450元。
3、定點醫院報銷比例:
(1)定點醫院因疾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00—5000元補償比例為,按65%補償;
(2)定點醫院因疾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000元以上按75%補償;
(3)符合補償條件的孕產婦: 順產按200元定額補償;剖宮產按600元定額補償;
(4)農村戶口可在婦幼保健院領取政府補貼300元。
4、省縣市報銷比例:
(1)鎮衛生院住院費用扣除100元起付線後,100元以上部分可補償費用按82%比例補償,實行藥品零差價的,基本藥物補償比例提高至90%。
(2)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500元,500—5000元按68%比例補償,5000—10000元按73%比例補償,10000元以上按78%比例補償。
(3)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500元,500—5000元按58%比例補償,5000—10000元按63%比例補償,10000元以上按68%比例補償。
(4)省級及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批後,扣除1000元起付線,1000元以上部分可補償費用按48%比例補償。
1、剖腹產新農合報銷比例:
(1)報銷起付線為2000元;
(2)2000元<醫療費用≤7000部分,按45%報銷;
(3)醫療費用>7000部分按65%報銷。
2、順產新農合報銷比例:
(1)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實行限價內定額補助300元;
(2)在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新農合定額補助450元。
3、定點醫院報銷比例:
(1)定點醫院因疾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00—5000元補償比例為,按65%補償;
(2)定點醫院因疾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000元以上按75%補償;
(3)符合補償條件的孕產婦: 順產按200元定額補償;剖宮產按600元定額補償;
(4)農村戶口可在婦幼保健院領取政府補貼300元。
4、省縣市報銷比例:
(1)鎮衛生院住院費用扣除100元起付線後,100元以上部分可補償費用按82%比例補償,實行藥品零差價的,基本藥物補償比例提高至90%。
(2)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500元,500—5000元按68%比例補償,5000—10000元按73%比例補償,10000元以上按78%比例補償。
(3)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500元,500—5000元按58%比例補償,5000—10000元按63%比例補償,10000元以上按68%比例補償。
(4)省級及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批後,扣除1000元起付線,1000元以上部分可補償費用按48%比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