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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慕顏歌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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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哥觀世事
雖然題主沒說清楚死者的死因是什麼,但既然說頭天晚上幾個人在一起喝酒,第二天死了個人,那麼,我們就權當這死者是因為喝酒過量,酒精中毒而死的。在這種情況下,死亡責任該怎麼劃分呢?換句話說,就是怎麼賠償的問題。
如果走正常的法律程式,按照以往的司法判例,在座的所有人但凡喝了酒的,都脫不了干係,如果非要劃分,那麼組織酒局的人和勸酒者肯定要出大頭,其餘喝酒但未勸酒的人肯定出小頭,未喝酒者估計不承擔責任。這就是目前我們的法官們對酒席後死人所採取的通常的做法。
筆者以為,這樣的判罰是很不公平的,有點眉毛鬍子一把抓的味道。我們知道,但凡責任的劃分,罪由的認定,都必須遵循一個“過錯”的原則。如果沒有過錯,何來責任?案例中,我們來看看誰有過錯。組織酒局者有嗎?沒有,人家組織酒局,無非就是構建人與人之間友誼的橋樑,交往的渠道。這完全是人之常情,當然沒有過錯。因為酒局並非違反公序良俗的事情,更不是犯法的事情。喝酒的人有過錯嗎?也沒有,我喝我的酒,即使是毒酒,也是毒的自己,與人何干?敬酒的人有錯嗎?沒有,酒桌上出於禮節,彼此敬敬酒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你可以喝,也可以不喝,那是你自己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法強迫你喝。若真說有過錯的話,估計勸酒的人有點點過錯。畢竟勸酒了,這樣被勸酒之人就有可能比平常多喝一些,而這多喝的一些酒可能就要了他的命。但人家只是勸酒,並不是灌酒,這個時候,你可以喝,也可以拒絕。你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人,你應該清楚自己的酒量到底有多少,所以,自己喝過量了,也不能完全怪勸酒之人。
說來說去,要說酒後死亡責任的劃分,筆者認為,醉酒而死者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人,他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的酒量有多大,適可而止。喝過了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作為席中勸酒這人,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其餘沒有勸酒的人,不管喝沒喝酒,都沒有絲毫責任。這就是筆者對酒後死亡事件責任劃分的看法。歡迎評論,歡迎提出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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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別人喝酒誰承擔,這可不是開玩笑。雖然朋友一起都是為了開心,但是不要自以為為了讓別人開心就逼別人喝。因為一般朋友聚會喝酒絕對不是啤酒而是什麼茅臺五糧液伏特加這類酒精度數很高的酒。雖然我是個酒鬼,但是我朋友要讓我喝一瓶以上的白酒我會直接翻臉,啤酒可以隨便吹不過就是撐下肚皮老上廁所了。
但是逼人喝白酒,那就是存心把對方往死裡整。
我和我朋友喝酒從來只有紅酒和啤酒,白酒也許有,但最多一兩杯——絕對不可能死人那種,如果酒精過敏,我們更不會讓人家喝酒了。珍愛生命,遠離白酒,喝然像茅臺這種越喝越甜的酒是好像挺迷人的。但是人要有半點良心,也該對朋友的生命負責。
不能喝酒喝開水,喝茶,都行啊。
舉棋華山,來點雨前龍井,不也很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