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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店老王

    你說的註冊商標是指什麼?據我瞭解,地域性開店、同行業門店的店名是不可以重複使用的,除非是分店或存在投資行為。不知道您這個所謂的“盜用名字”是怎麼造成的?所謂的“註冊商標”又是把什麼註冊成“商標”。

    國家對店名也是採用了“同區域不允許出現同名”的保護措施,也就是說當你在縣內開了一家店,並且拿到合法營業手續後,別人是無法與你重名的。假設我們的店名叫“老王實體店”,只要是零售業、便利店行業,其他商戶就不允許再次註冊“老王實體店”這個名稱。在同一個縣城內是根本不可能出現同樣店名、商標的門店的。如果發現同行業有同名情況,肯定是無證經營,你可以像工商局舉報。

    而且,如果小店真的非常有特色,且有顯著的識別標識,比如茅臺酒的商標,老乾媽的人頭商標,哪怕你沒有註冊商標,同行業或其它行業的商戶也是沒有權利使用的。這也是很好處理的,比如有人濫用你的顯著標識或商標頭像,這本身就已經構成侵權,那怕沒有申請註冊商標,也是可以追究其責任的。

    不過有一點要理清楚,不是你叫了這個名字別人就不可以叫,只不過是有些限制而已。一般工商局對同行業、同區域、同地域、同領域的地名有所限制,如果是跨行業(餐飲與建築)、誇區域(北京與廣東)、跨地域(南方與北方)、跨領域(交通與海運)等是不受所謂的名稱限制的。

    但這也是有個前提,就是對方沒有註冊商標。另外,哪怕你註冊了商標,也只能對同行業或近似行業的商戶起作用,其它行業你根本無法限制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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