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28021938244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軍事制度是在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秦王朝的軍隊,置於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為太尉,戰時隨時任命將軍統兵,秦有上將軍和前後、左、右諸將軍。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由郎中令統領,衛士由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統一後的秦代軍隊,仍然分為有輕車(車兵)、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四個基本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土、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秦代軍隊的平時編制,大體和統一前的秦軍相同。由於歷史資制的不足,具體編制情況很難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一般說來,步兵的編制分為六級,即: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騎兵的編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很可能是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為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騎一長,十騎一吏,百騎一率,二百騎一將”的編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車兵的編制,從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沒有步兵配合時,每八乘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為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為一隊。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車一長,十車一吏,五十車一率,百車一將”的編制,也是頗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為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為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為一隊。這和春秋時每乘兵車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編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於兵種的發展和車、步的分離。春秋是車戰的鼎盛時代,以車為主,車、步合編,隨著戰爭的需要和兵員的擴充,車屬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進入戰國以後,步兵成為獨立的兵種,並取代車兵而居於主導地位,車、步、騎逐漸按兵種分別編制,因而車屬步兵愈來愈少。到了秦代,車、步、騎分編已成定製,作戰時的配合是兵種的協同而不是編制的混合。所以,車、步合編的現象已不多見。合編時每乘步卒減少到八人。關於秦代水軍的編制,無文獻可證。從有關情況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記·張儀列傳》所載,秦的巴、蜀水軍,用“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每舫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所謂“舫船”,即兩船相併。因為一隻船載二十五人,不是一個編制單位,所以才合併起來載五十人。再如,《華陽國志·蜀志》所載,“司馬錯率巴蜀眾十萬,大舶船萬艘,米六百萬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什。所謂”大舶船”,實乃“太白船”的音誤,是一種較小的船,所以每船僅載十人。這兩條史料表明,當時的許多水軍,實際上即經過一定水上訓練的步兵,所以其編制與步兵相似,以適於水、陸兩用作戰。當然,水軍的編制,也有自己的特點。如《太平御覽》卷三一五引《越絕書》所載越國的水軍,“大羿一艘廣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艫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僕、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這裡僅操舟水手即達五十三人,佔總編制的一半以上。這種編制方法和特點統一後的秦代水軍也予以繼承和發展。不過,一旦登陸作戰,大量的水手也同樣要轉化為步兵參加戰鬥。因此,古人強調“船軍(即水軍)之教,比陵軍(即陸軍)之法,乃可用之”,這說明水軍的編制以及訓練等等,都是和步兵頗為相類的。

       秦代軍隊的戰時編組,是在平時編制的基礎上,組建為大規模的作戰部隊,一般稱為部曲制。其具體編組的方法是:首先根據作戰物件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佔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

      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制。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記的情況看,男子十七歲“傅籍”,以後根據戰爭需要,隨時可徵集入伍,到六十歲才能免役。秦時還常謫發己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稱為“謫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感恩•團圓,中秋節有感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