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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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ep莫忘莫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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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山宜人
我覺得銀行有責任,在稽核開發商資產的時候監管稽核不利,把錢帶給資不抵債的房地產開發商。銀行不能什麼錢都想賺利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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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海聊經濟
開發商破產了,還沒交房,購房者對所購房子,依然享有所有權。
1.房子依然屬於購房者。2009年,有位深圳的朋友,在惠州市惠陽區買了一套房子,開發商的名字是穩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還沒有來得及交房,這家房企就已經資金鍊斷裂,破產跑路了。後來政府介入了,指定了另外一家開發商接管樓盤,繼續辦理後續工作,這位朋友依然拿到了房子,並且順利拿到了房產證。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雖然沒有交房,開發商破產了,但房子依然是購房者的。
2.購房者是房子的第一權利人。還是上面那個案例,穩坤公司將部分房子,進行抵押融資了,在破產跑路前,還沒有還債解押。於是購買了這些房子的人,陷入了三角債糾紛之中。
後來,這些購房者也透過訴訟,拿到了房子,因為購房者才是房子的第一權利人。債主借錢給房產公司,二者是債權債務關係,債主只是房子的第二權利人。
在購房三角債糾紛中,法院是會優先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3.結論。開發商破產了,還沒交房,購房者對所購房子,依然享有所有權,購房者是房子的第一權利人。
如果爛尾了,是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而且許可權高於建設單位和銀行。可以等破產清算分錢,也可以業主自救或者等政府處理。一定不要退房子,退了就變成債務糾紛了,就能得到個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