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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們共同的老朋友

    宋小女的現丈夫,為張玉環養大了孩子,張玉環應該分一點錢給他嗎?關於這個問題,下面說一的我個人的看法!

    一,從情理上說,張玉環與妻子後來的丈夫,其實,嚴格的身份不是宋小女的新丈夫的,只能算是情人,幫助宋小女的一個男人而已!這是因為,張玉環被關押之後,其妻子宋小女並沒有和丈夫張玉環離婚,自然宋小女就不可能與現在的丈夫有合法的結婚手續的!而是宋小女為了養大張玉環的兩個幼小的兒子,不得不尋求別是男人的幫助的!當得到這一男人的幫助後,首先是養大前夫的兩個孩子,其次是申冤救夫這兩件大事上!這是在宋小女和兩個孩子的生活極端困難下的選擇!也因此,張玉環只能透過宋小女,才能和宋小女的丈夫才有間借的關係的!這樣理清後,才好解答好友的這一問答題的!

    二,張玉環如果拿到國家賠償款後,我估計他一定會拿一部分錢給妻子宋小女的!這樣宋小女的現丈夫也就自然就得到錢財了!當年宋小女嫁夫救夫是被人值得被人們讚揚的!

    三,今天,張玉環被關押27年後無罪釋放的重大意義是在國家司法的改革,朝著更加文明進步的方向前進!這才是當今最最重要的核心!同時,張玉環一家人在政治上的翻身,比比國家賠償的金錢要珍貴得多!這是我的看法!提錢的事情,就失去了國家的司法改革的真正意義了!謝謝!

  • 2 # 四尺對開

    應該分得兩個孩子的一半撫養費用。但宋小女和張玉環在婚姻存續期間,他們住在了一起,實際上他也是既得利益者,他並沒有虧多少。只是幫張玉環帶了老婆和孩子。

  • 3 # 許萬元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國家對個人作出的賠償屬於個人所有。也就是說,將來張玉環獲得幾百萬賠償後,屬於他個人的財產。

    當然,法律規定是死的,其目的也是對受害者的物質補償和精神安慰。至於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後,怎麼處理這筆錢是他的權利。

    有人問老警,宋小女和張玉環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宋小女也沒有到法院起訴離婚,他們還算是合法夫妻嗎?

    從媒體公佈的資訊看,宋小女和張玉環屬於合法夫妻。她和現任丈夫屬於同居關係,這也是宋小女聲稱“正式離婚”的原因。

    既然宋小女和張玉環是合法夫妻,那麼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後,這筆鉅款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呢?

    《國家賠償法》中有專門規定,即使合法夫妻也沒有主張分得賠償款的權利,仍然屬於張玉環個人所有,他可以自願贈予別人。

    從題主的問題看,老警感覺張玉環一定會分給宋小女和現任丈夫部分賠償款,至於分多少全看張玉環的個人選擇。

    因為,這27年來,宋小女和現任丈夫帶著他的兩個兒子很不容易,還經常替他看望母親,是個重情重義的好男人,所以張玉環一定會透過金錢上的贈予表達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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