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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妖刀拾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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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單生活點點滴滴ajVj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的當事人所持借條載明“今借”,有的則為“今借到”,兩者之間一字之差,究竟有何區別呢?“借”只是指雙方形成了借貸的合意,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本身就是認可雙方之間成立了借貸法律關係。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既存在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了出借人已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說實話你這個今借於和今借都是有歧義的!借條要是這麼打,到時候一旦起糾紛,你是說不清楚的!畢竟法律有時候也是一種文字遊戲……
首先說今借於:張三向李四借錢,一旦借條打成以下:
借條
今借於李四現金三萬元
張三
那麼問題來了,借於,字面意思可以理解成張三於李四處借錢,也可以理解為張三借錢於李四。“於”字釋義太多,不建議用!
再說今借:還是張三向李四借錢
借條
今借李四現金三萬元
張三
這裡只寫今借,只能表示借款意向,而不能表明款項已經到位,一旦起糾紛還得提供轉賬記錄,銀行流水,證人證言啥的證明這錢是否到位。一旦對方異議,你又拿不出相關的證明就坑了!(其實,我對這點超有怨念,沒借到錢能打借條麼?)
附一標準借條:
借條
茲有借款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因購買車輛,向______(身份證號: ),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元,借期_個月,月利率_%,於_年_月_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該借款若借款人不如期還款,視為違約,應支付出借人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如到期未還清,願承擔____透過訴訟等方式追討借款所支付的交通費、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保函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並經雙方約定,該借款發生糾紛時由XX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立此為據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借款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