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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性格偏激,家暴,他有三套房產,一套是婚前財產,一套是他家出首付裝潢的房子,我倆共同還貸,第三套是婚內我們共同出首付貸款的房子,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協議後車房全歸他,我只得到了17萬(目前沒拿到,我掏的買房的錢,沒有給我算房子升值的價錢)帶著六歲半的兒子到了孃家,五個人住著73平米的房子,男方每月給1000的撫養費,而孩子每年的保險是6800元,英語輔導班6500元,還有電子鼓的6000元,這些都是固定的費用,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我連好的居住環境、學習環境都不能給他提供,很是自責,原以為我的工作較為穩定,一定能克服困難,但不得不向現實生活低頭,我是2017年4月20日離婚,我想現在透過法律途徑重新為孩子和我爭取財產分配,不知道還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話撫養費應該怎麼要才能最大限度的滿足孩子的生活學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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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海一粟

    根據描述,題主無法透過法律途徑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該協議合法有效,具有確定的法律效力。

    2、題主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在法律上必須證明該協議存在可撤銷的情形。所謂可撤銷,就是該協議在法律上顯失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誤解,且自訂立離婚協議時起未超過一年。如果題主主張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的話,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題主的請求法院不會支援。

    3、從題主提供的描述來看,涉案協議並未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的情形。因為,雙方對於分配結果都是明知的。男方得到了相應的財產,也給予了題主相應的補償,儘管補償可能存在不足的問題,但是,這是基於雙方自願,期間沒有脅迫等情形。另外,所謂顯失公平並非完全是一個事實判斷,更多的是一個價值判斷。因此,本案中,可撤銷的事實是不存在的。

    4、衝動是魔鬼。離婚時可能基於一時衝動,將自己應得的財產都讓給了男方,現在又覺得自己虧了,想反悔。這就是衝動的代價。

    婚姻有風險,離婚須謹慎。

  • 2 # 法苑達人

    我覺得可以透過以下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你們在離婚時,男方答應過給17萬,這個他沒有給,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兌現,讓法院判決他給你這17萬和利息。這是離婚協議中明確的,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起訴。

    第二,就是關於孩子撫養問題,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花費也就大了,每月1000的生活費根本不夠開支。這個時候,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這是客觀現實存在的理由,一般法院都會支援的。

  • 3 # 張麗亞律師

    一、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重新要求分割財產:

    1、離婚後發現對方在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從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當然這個撤銷是由嚴格條件的,比如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才有可能被撤銷。

    二、離婚協議內容不完善有瑕疵:

    不明白你當時是出於什麼樣的目的簽署這樣的離婚協議書的,協議書上對財產的分割明顯對你太不公平了。

    兩套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著你也能分走一套啊。

    我一再強調過離婚協議的重要性,一旦簽了字,無論你覺得怎麼不公平,它都是合法有效,極難更改了。

    你說為了孩子爭孩子得撫養權才籤這樣的離婚協議,其實根本沒必要這樣做。爭財產並不影響你爭孩子,如果為了孩子放棄財產,你有沒有考慮過怎麼撫養孩子,怎麼給孩子良好得生活和教育。

    你現在窘迫的生活狀況,說不定男方趁機還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呢,孩子真被男方要走了,你說你錢也沒有房也沒有孩子也沒有了,值不值?

    當然,為了一個目的而相對的妥協和讓步是可以的,但你得從全域性考慮,預測到以後生活中出現的各種狀況,而不是頭腦一熱,什麼都不顧了,結果是你痛苦孩子跟著你也受罪。

    三、怎麼辦?

    1、從時效上看,至少截止到我回答時,你已經過時效了,也就是說沒有勝訴的機會了,走法律途徑是不可能了。

    2、17萬折價款,你倒是可以起訴要求對方給付。

    由於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旦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中確定的義務時,你只有再打官司解決,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也是協議離婚的一個弊端,如果是訴訟離婚,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3、對於孩子的保險、課外班的花費,這一點估計你們都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清楚,才留下隱患。

    離婚協議的書寫還是找專業人士,否則,以後都是麻煩事,把自己陷入被動。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只寫撫養費,沒有單列教育費和醫療費的話,那麼法院就會推定已包括了教育費和醫療費。

    如果孩子發生較大的教育費的話,那麼是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的。法律也規定了,子女有權向對方索要超出原定撫養費合理的費用。

    但前提是,合理費用,如果不報輔導班不買保險對孩子的成長會造成特別大的影響,那麼這種要求對方承擔,法院是支援的,但如果不會對孩子的成長學習造成重大影響,法院一般不支援。

    這筆費用只能你自己承擔了。

    當初你們要是對這部分開支有約定,對方就必須要支付了。

    總的來說,還是你們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不完善,導致後期出現問題卻幾乎沒有挽救的方法。

    離婚非兒戲,協議籤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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