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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牛座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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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色天香
2018年剛開始沒幾天,有天突然想上下午班了(公司有三個上班時間點,分別是8:45-17:45;11:00-20:00;13:00-21:30)因為可以睡懶覺啊。一覺睡到10點多,快11點了,部門一同事突然跟我發微信說讓我查一查被公司開除後能爭取到的最大權益,我一頭霧水,沒明白什麼意思。細問知道自己被離職了,可是原因呢,竟然是一次上班時間沒交手機拿出來看了一眼被逮了個正著(公司一直有上班時間收手機的規定)。小編的工作是文員,三方檢測公司出報告的。那天本來下午請了假的,下午跟男朋友回家見家長,怕男朋友跟我聯絡,所以上午就沒有交手機。中間拿出來瞅了一眼就被檢查的給抓到了。下午就回家了,本來以為沒什麼事,估計頂多扣個績效啥的。沒想到從家裡回來沒幾天就收到了這種不可思議的訊息。還好那天上的是下午班,同事說人事的上午已經去我們部門找我去了,上午我在的話直接就是籤離職走人。還好我上的下午班,同事提前通知了我,讓我有個心理準備,而且我被離職的事情全部門只有三個人知道,部門領導,我同事,我。下午我照常去上班。心裡忐忑不已,什麼活兒也幹不進去,同事過來找我,說你要儘可能的跟他們多要賠償金,錯不在你,哪兒有玩一次手機就開除的,那段時間工作比較閒,公司根本就是在找藉口開人。果然沒一會兒,人事的人就過來傳喚我了,跟著他們到了一樓的會議室,人事的兩個人對著我,我頭腦一片空白,他們開始跟我談判,吧啦吧啦了一堆,最後說賠我一個月的工資,讓我把離職協議簽了,我也開始跟他們談條件,說離職證明得給我開好了,不籤離職證明不給開。心想著還賠一個月工資就痛痛快快簽了。可是那份工作我才幹了8個月真的不想離職,關鍵是這份工作自己乾的開心。強人著委屈,不讓自己流淚。回到部門收拾東西,同事紛紛圍過來問,賠了多少,我說一個月工資。大家紛紛說太少了,至少得三個月工資吧。感覺自己挺懦弱的,遇到這種情況被嚇到了,根本不知道怎麼跟人事討價還價。儘管去之前男朋友,同事都再三囑託,哎怪自己不抗事。晚上回到家見到男朋友,男朋友倒沒有說什麼,只是一個勁兒的安慰,工作沒了再找就是了。晚上也沒有做飯出去搓了一頓。再委屈也得吃好呀。臨睡覺前,終於憋不住了,忍了一天的眼淚像泉湧似的,嘩嘩往下流,男朋友抱著我,我趴在他肩頭,痛痛快快哭了一場。有物件真好,如果沒物件真不知道遇到這種不公平待遇怎麼過啊。第二天太陽照常升起,該找工作找工作,只能化悲傷為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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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提起,提起淚灑江河。
06年那會,剛畢業不久,在一皮廠公司做HR文員,東莞開始搞轉型,“騰籠換鳥”,作為傳統加工又沒啥技術含量的公司面監業務萎縮,部門HR主任和經理相繼離職,所有HR工作。一天中午廠裡車間一個四十多歲的婦女暈倒後口吐白沫,趕緊用車載她到醫院搶救,一直搶救到下午4點沒救回來。醫院鑑定為瘁死。死者家屬開始叫了很多人到公司,要求公司賠償,他們十幾個人從老家趕來東莞,我馬上安排公司宿舍給他們住,第二天一早他們就一堆人衝進公司,把大門的伸縮門掰倒,所有人都氣勢沖沖地衝入大廳,那時候公司其他人不敢阻攔,老闆又不在公司,我這個汗毛未乾的文員直面這場衝突,如何化解、洽談成了我棘手的問題。
當時辦公室一個司機站出來讓他們不要吵,等老闆回來再談,結果被家屬誤解被打,幸好被同事拉開,然後家屬把整個辦公室的電給斷了。打電話報警,結果當天剛好是東莞中考,幾乎所有的治安人員都去維護現場秩序了。他們一直對著我吼,說馬上叫老闆來解決,否則工廠無法開工。
當時他們圍著我,他們一直對著我吼,說馬上叫老闆來解決,否則工廠無法開工,說實話我還是有點怕的,但當務之急是要找到老闆來先平息民憤。我也理解他們的處境,於是先請他們到會議室座下,讓前臺好好招待他們,然後我不停地催老闆過來。再後來透過社保工傷及公司人道補償解決。然後我又陪著死者的丈夫去火葬場,再陪他送骨灰去坐火車,我配合他們從開始到案終了的所有過程。
或許你認為HR人員工作很簡單,沒什麼危險性。但遇到勞動糾紛時,HR工作人員往往為了最危險的職業。
時間再次推回到06年底,剛所說的死者弟弟到勞動局起訴公司拖欠加班費(上面的事已了結以此事無關),原因是之前作為電工不小心被雷打過,工傷後被安排從事保安工作,1天12個鐘,但沒有計算加班費,那時候公司並沒完全按勞動法執行。但老闆認為員工此索求無理由,反正博奕戰由於拉開,該員工多次討薪未遂,心理慢慢開始變化,我既要站在公司的立場,又要調解本次的矛盾,多次在老闆與員工中傳達解釋工作。在一次調解中,該員工急紅了眼,拿著兩把尖尖的剪刀,在我面前說要上樓去跟老闆同歸於盡,他的眼裡充滿了血,快要失去理智。我急忙雙手抓住他(現在想想都後怕,要是他失去理智,認為我是公司的同夥,後面就不堪設想),讓他先平靜一下,然後告訴他,此事已經進入仲裁中,不久後會有結果。後來公司委派我代表公司與他到法院仲裁,開庭前,仲裁人員請我們再商量能否庭前和解,結果我和該員工在庭前和解,條件是我代表公司同意支付其加班費,但加班費應該依公司規定合理時間內為計算基礎,也即我採取了中庸辦法,既為公司少支付費用,也為員工爭取到加班費。再後來老闆認為我處理方法不對,認為我沒有經過他同意,我只是代表公司,但沒有決定權,公司與員工打官司,輸了該給多少錢就給多少錢無可厚非,但庭前和解代表公司理虧,失去公司原有的原則。
再最後,員工拿了加班費後,辭職回老家。在不久後聽說他在一次烈日工作中不幸心臟驟停過世。
這是我剛畢業時所遇到的工作事情,在這些事中除了對他們表示惋惜,也讓我迅速成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