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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愛農村生活

    小女孩的家人應該為這件事負責,就是監護人!因為他們相信了壞人的話,讓小女孩去的!明明知道危險還不報警,懷著僥倖的心裡!

  • 2 # 老馬閒評

    毫無疑問,對小子欣的死,父母應當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一、法律上講,父母是小子欣第一監護人,父母盡到監護人的義務了嗎?顯然沒有。

    二、人之常情,生而要養,生而不養,不如不生。據說,小子欣的媽媽有幾年都沒有見過小子欣,小子欣才9歲呀!幾年沒見的意思,就是孩子出生後沒多久,媽媽就撒手不管不問。替小子欣問一下父母:你們既然不管我,何必要生我?

    三、現代夫妻關係。小子欣的父母可能會說,各種原因導致夫妻關係不好,忙於生計又多年分居,無暇顧忌小子欣。其實,這就是推辭,藉口,不負責任。一是說明二人在結合的時候草率,二是說明在生小子欣的時候盲目,三是在婚姻家庭上不負責任。一句話,你們既然生了小子欣,你們就要對小子欣負責。

    四、隔代教育。我看到不少討伐小子欣爺爺奶奶的人。我想替爺爺奶奶說句話。隔代教育只能是養,吃飽穿暖而已,不會是真正的教育。爺爺奶奶所以讓租客帶走小子欣,一是本是樸素善良之人,沒有想過太多的人性的惡,二是為了讓小子欣出去旅旅遊、見見世面,三是也能夠賺點錢改善改善小子欣的生活條件。這一定是老人的想法。不要再討伐老人了,這是老人一輩子的痛,他們會一輩子活在自責之中。

    五、所謂的兒童安全教育。針對小子欣的事,又有磚家出來,強調兒童安全教育,還給出十幾條建議。媽逼,我都想扇他大耳瓜子。結合王振華猥褻幼女案,哪個不是熟人?家長都是這樣的一個意識,怎能要求9歲的孩子加強安全意識?

    最後強調一點,父母要多陪陪孩子,多給孩子一點快樂,我們甚至可以發現,小子欣與租客相處的日子裡,他們三人據說還都很幸福,很快樂,小子欣的爸爸媽媽,你們給到小子欣這些了嗎?

    我到現在都認為,小子欣的死,只是意外,意外墜海。我不是為租客開拓,而是希望所有作父母的都思考思考,為什麼小子欣跟著陌生的人,還顯得那麼幸福、快樂?

  • 3 # 陳群律師

    被租客帶走的女孩遺體被找到了,誰該為這件事負責?

    這個問題問得直白、尖銳,在當下,恐怕關心這一點的民眾很多。

    因為,一個健康的活潑的女孩,剛剛放暑假就在家人同意下被壞人帶走、失蹤、死亡,這樣的劇情讓人無法不關注。

    千島湖是著名的風景區,正值旅遊季節的暑假期間發生這樣的事,容易令人不安。

    搞清楚事件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可以幫助人們消除擔憂,卸掉思想負擔。

    對事件應當負責的,有多個單位和自然人;

    負責的形式有直接承擔責任、強化管理等。

    一、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形式有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

    (一)社會保護

    事情發生時正值放假期間,因而,主要的保護形式就是除學校保護以外的其他三種。如事發當地政府,象山縣政府等等,都投入大量警力、人力、物力,派出了大批的警察、義工、搜救隊員等等去尋找失蹤的女孩。

    這就是社會保護的一種體現,是當地政府有關機構在負責的體現。

    只是,這個保護是事後的、補救性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家庭保護

    至於小孩子的安危的保障,女孩的父母是第1責任人,是法定監護人,他們有義務保證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健康,為女兒提供正常的合適的成長環境。

    但是,由於其家庭的特殊狀況,父母長期分居、都在外地打工。

    孩子實際上成了留守兒童,跟著爺爺奶奶過日子,那麼爺爺奶奶就是實際的監護人。孩子的安全健康,應該由爺爺奶奶負責。

    當然這裡的負責,不是說去賠償、去接受行政處罰。

    爺爺奶奶的行為雖然有點讓人難以理解、難以想象、難以接受,但卻是與他們的處境、他們的認知能力等等相適應的,講句大白話,他們沒有惡意、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過失,只是沒有防備而已。

    奶奶天天對著章爸爸哭喊“對不起”,可見她心理負擔很重,意識到自己行為欠妥。

    按理說無論是爺爺奶奶還是父親母親,都不會去坑害孩子,危害孩子安全,但是由於他們的疏於照顧,由於他們沒有足夠的警惕性,由於他們輕信了壞人的讒言,就導致了孩子的死亡。

    但這種結果並不是父母祖父母所期待的、所促成的,所以,他們並不要為此實際的負責。他們就是從今以後心裡不安而已。

    二、按照《刑法》規定,刑事責任應當由兩個租客來承擔

    據警情通報,初步判斷女孩非溺水而亡,基本判斷是被兩個租客殺死,只是還沒有確定殺人的方式及地點。

    所以,兩租客要承擔故意殺人的罪責。

    但是,又因為兩租客已經自殺身亡、沒有刑事責任的承擔者,所以這個刑事訴訟程式是無法啟動的。

  • 4 # 隴縣牛犇鑫

    爺爺。你在家負責照看孩子。你讓租客把孩子帶走?你當時是怎樣想的?你是個賣水果的。你認真賣你的水果,和租客聊什麼天?聊天也就算了,還把自家房出租給這兩個陌生人?這兩人,有幾個臭錢有什麼了不起?有別墅能怎樣?給你5000個紅包,你就心動了嗎?你引狼入室還不夠,直接把孩子送入狼口?你想著他們帶走還能帶回來嗎?本來人家準備買飛機票要離開這座城市。你一張破嘴,洩露了家庭秘密。有句話叫“家醜不可外揚”。一個家庭,無論窮富,無論發生什麼事。做為一個家庭成員,最好不要向外洩秘。這是非常危險的。很多年輕女人不經過孩子同意,在朋友圈亂髮孩子圖片。你知道你的朋友圈裡都是些什麼人嗎?當初,爺爺要是不同意,會發生這樣的事嗎?這年頭,騙子多了,“知人知面不知心”。再好的陌生人都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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