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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指為炬00

    一 什麼是酒駕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二 酒駕的危險

    酒駕後駕駛員由於酒精刺激會出現精神亢奮,反應遲鈍、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現,這種狀態下的駕駛行為極意發生撞車行為,不僅影響駕駛員的人身財產安全還會危及其他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後果不堪設想。

    三 酒駕心理

    一是以為自己喝的那點酒“根本不算酒”或者自己壓根就沒醉。喝完酒之後自信心爆棚,周圍朋友的關心“喝酒就別上路了”反倒助長了駕駛人的逆反心理,我怎麼可能會醉,打了個酒嗝,揮一揮衣袖,不帶一點腦子就上路了。

    二是僥倖心理,這也是佔比最大的一部分,“繞環線不走市區酒沒事”,“我家離的近沒事兒”,“看到交警我遠遠的換座就行”在這些人心理,被查到酒駕只是一個小機率問題,而不是責任和安全問題,“我怎麼會那麼背被抽到”成了酒後駕車的通行證。

    三是認為自己的車技高超,一點點酒根本沒事,閉著眼就能開回家,酒精又助長了這些駕駛人的自信心理,所以大搖大擺的就開車上路。

    四是交通法規、法律意識淡薄意識不到酒駕的嚴重性

    好了,以上就是我的回答,現在正是開開心心過大年的歡聚時刻,真心希望各位車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自己,為家人,為他人負責,大家開開心心過一個安穩年

  • 2 # 鬼敲門529

    那是因為處罰的太輕所造成的,人們還沒從酒駕的危險中所提高自身的認識,都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主。所以要嚴格處罰。

  • 3 # 陽光燦爛2353

    酒迷心竅,玩車如玩火,我認為那種人抱著一種僥倖的心理,以為自己酒駕不會被抓到,一般這種人都是臉皮比較厚的。

    上面那句話在我心裡簡直就是句至理名言。酒駕酒駕,真是害人,寧可剁手,不碰酒駕!

    如果你還是聽不進去,那就想想,自己出了事,你的家人怎麼辦?believe;metrustme.

  • 4 # 小城哥么

    提起酒駕,可以說大家對酒駕都有所瞭解,尤其是廣大駕駛員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更銘記於心,都知道酒駕被查處的嚴重後果,輕者駕照扣12分,扣證6個月,重者吊銷駕照,判刑入獄。可說歸說,懂法的也懂法,可在現實中,酒後駕駛的大有人在,各地一有查酒駕行動,都不會落空,總有酒暈子被撞槍口,有的被查後,趁著酒勁,耍酒瘋,極力不配合,最終鬧的沸沸揚揚,還是要被強制抽血化驗鑑定,被從嚴處理,可酒醉駕不因為從嚴查處而減少,反而查出的案例一個比一個經典,究竟是何因導致酒駕屢禁不止呢?

    一、安全意識不到位。駕駛員們往往都知道酒醉駕的處罰嚴重度,不考慮酒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抱有僥倖心理,酒後駕駛,總是千方百計地想著怎麼躲過交警的檢查就是幸運。既是被查到,有的還不思悔改,多次被查。

    二、酒後逞強,總認為自己沒有喝醉。有些駕駛人喝了酒後,不聽親戚朋友勸阻,不讓親戚朋友送,酒後逞強,非要自己駕車回去不可,否則就給別人急。

    三、身不由己,礙於情面華人講究禮節,特別是在新朋好友,同學、同事舉行宴席時,更是無酒不成席。席間,不免要喝兩杯,不知不覺中喝到了盡興,方有不醉不罷休的感覺。酒席散後,才想起都是駕車來赴宴的,礙於情面,都說沒喝醉,各自駕車回府。

    2011年5月1日以來刑法修正案八將將醉駕列入刑法,進行刑事追究,判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 5 # 九尺書香

    酒駕的話題,談得很多;酒駕的故事,聽得也多;酒駕的事故,看得更多。為什麼連血淋淋的事實都阻止不了這些人酒駕的行為呢?作為一名駕齡二十幾年的老司機,身邊也發生過一些酒駕的事情,對他們酒駕的原因多少有點了解,且與大家擺談一二。

    一、僥倖心理型。這是大部分酒駕司機都抱有的心態。

    1、自認為喝的酒不多,達不到酒駕的標準。經常聽到他們說,我沒喝多少,才兩杯啤酒諸如此類的話。結果往往一查,傻眼了,早已超過酒駕標準。

    2、自認為掌握了交警查酒駕的規律,時間、地點了然於胸,想和交警鬥智鬥勇。殊不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就你那腦袋瓜算得過警察,一樣要束手就擒。

    3、自認為酒量高超,酒後清醒的很,開車根本不是問題。但是你想沒有想過,酒勁上頭是有一定時間過程的,剛開車時你清醒,不代表開車的過程中會一直清醒,也許還未等你發現問題時,已經出了問題。

    二、瘋狂失去理智型。

    這種酒駕司機及其酒駕行為就比較可怕了。喝得太多,已經失去理智,屬於發酒瘋的範疇。這時他已經覺得天老大,他就是老二。越不讓他開車,他越要開,誰勸都沒用。往往一些比較惡劣的酒駕交通事故就是由此類人造成的。

    三、囂張跋扈型。

    這種司機自逞有幾分人脈,幾分關係,視法律為無物。也是最為可惡的型別。因為他們一旦被查到酒駕,卻拒不認罪,胡攪蠻纏,搬出背後的關係或靠山,妄想把事情擺平。殊不知,隨著公安系統自我約束和監督的力度不斷加強,這種可能性是越來越小了。囂張遲早會付出代價的。

    四、節約摳門型。

    這是最為可笑可氣的一種型別,此類司機往往精打細算,為了節約幾十塊的代駕費用,鋌而走險,酒後駕車。我就聽過一位司機說過這樣的話,代駕費好貴哦,不如自己開回去,節約的錢又可以喝頓酒了。你要知道一旦酒駕被查,可不是幾十塊錢的事了,到時候才知道算盤打錯了。

    總之一句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存有僥倖心理,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為一時的貪杯,付出巨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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