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專項方案
一、土方開挖
本工程基礎基坑採用機械開挖與人工修整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土方開挖。基坑土方開挖前應提供專項方案報監理及業主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須隨時做好軸線及標高測量、降排水等相關配合工作。對基坑距道路、市政已有建築較近處應進行邊坡支護,以確保道路、市政管線和現有管線、現有建築的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邊坡支護應由具有相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本工程沿街商店二土方開挖必須等到工程樁施工休止期符合要求後可進行開挖。沿街商店一,必須等支護樁做完成並達到保養期後再進行基坑開挖。基坑土方實行先後分割槽、分時開挖,最後的土方由出土口用長臂挖土機從坑邊取土裝車運出。每一區塊內基坑土方應分層、分塊對稱開挖。
挖運方法:基坑土方機械大開挖必須遵守“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嚴禁一次開挖到位或超挖,機械挖運採用自卸車運土,運距控制在儘可能短的距離內。
在開挖過程中,利用基底周圍設定的明排水溝、集水井,然後用汙水泵連續不斷進行抽水降水,同時為防了止雨水侵入,基礎周邊上部採用開挖排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範圍內的地表積水,在土方開挖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在基坑底部開挖過程中,注意挖鬥不要碰觸工程樁,不得在樁頂部碾壓,基坑周圍嚴禁堆土或堆載。我施工單位隨時注意土質變化和基坑支護周邊情況。基坑開挖的土方嚴禁堆放在基坑外側,到達龍門架位置時先開挖龍門架基坑,以便先做好龍門架基礎、安裝龍門架為地下室施工材料運輸提供方便。
土方挖至設計的坑底持力層設計標高以上200mm左右時,採用人工進行修整, 達到設計標高後應對坑底進行保護,並請現場監理、勘察院、設計人員進行地基驗槽驗收,驗收符合要求後坑底自然土嚴禁暴露時間過長,以防影響土質結構,應及時進行墊層砼施工, 澆注墊層砼,然後進行區域性掏挖深坑和樁承臺,樁承臺應逐個開挖,不得大面積開挖,同時進行磚胎模施工,為下一道工序創造條件,便於流水施工,加快基礎施工進度。依據我方的施工經驗及測算結果磚胎模的砌築高度在800mm內時砌120厚,在1500mm內時砌240厚,大於1500mm砌370厚,並用M7.5水泥砂漿砌築可以滿足擋土和強度要求且內粉20mm厚1:2水泥砂漿。
基坑開挖過程中,由工程專業測量人員現場隨時測量,以保證土方開挖的深度和位置正確,不得擾動基底土的原狀結構,杜絕基坑的超挖和錯挖,發現與地質報告設計不符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現場監理、設計部門人員隨時保持聯絡、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問題,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基坑降排水措施
本工程在土方開挖和地下室結構、側壁外防水、基坑土方回填等施工階段,現場基坑排水暫按基底直接排水,在基坑底周圍設定排水溝、集水井進行排水疏幹,然後用汙水泵連續不間斷抽水。
在基礎過程中,為了防止雨水侵入,基礎頂部基坑邊線外周邊採用開挖截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範圍內的地表積水,阻止地表面水浸入坑入;基坑設簡易排水溝和集水井,水泵抽水在坑內周邊開挖排水溝、集水井,進行降水,溝、集水井保持溝底比挖土面低0.3~0.5m,集水井底比溝底低約1m,其直徑0.7~1.0m,井壁進行臨時支護,底鋪碎石0.3m厚,排水溝距坡腳0.3m,溝底寬0.3m,坡度1~5%,基坑降排水應降至施工面以下500mm,且應持續至地下室結構外防水及回填結束,且建築物自重能克服浮力後才能完全停止。在基礎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三、土方開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進行,當採用區域性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
2. 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挖坡腳。軟土基坑無可靠措施時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土方每次開挖深度和挖掘順序必須按設計要求。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
3. 當基坑開挖深度大於相鄰建築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進行沉降和移位觀測。
4. 施工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5. 挖土機作業的邊坡應驗算其穩定性,當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加固措施。在停機作業面以下挖土應選用反剷或拉鏟作業,當使用正鏟作業時,挖掘深度應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有支撐的基坑使用機械挖掘時,應防止作業中碰撞支撐。
6. 配合挖土機作業人員,應在其作業半徑以外工作,當挖土機停止迴轉並制動後,方可進入作業半徑內工作。
7. 開挖至坑底標高後,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基礎工程施工,減少暴露時間。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預留300mm厚的覆蓋層。
8. 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時,坑邊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要求設定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佈局基位、人員、運輸通道,並設定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層。
四、基坑防護措施
基坑開挖後要做好防護措施,對於土質較差、開挖較深的部位用雨布覆蓋以防下雨導致塌方,基坑上部四周應設定排水溝,及時用水泵將排水溝內的雨水排出。基坑四周用鋼管搭設防護欄杆,夜間懸掛警示燈,保證安全施工。
五、其他:
現場內地下管線資料由建設單位書面提出,若沒有提出,施工單位則認為地下均無管線,施工中如有破壞,由建設單位負責,其他的軸線、標高的施工和質量控制不再詳述,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要求組織施工。
土方開挖專項方案
一、土方開挖
本工程基礎基坑採用機械開挖與人工修整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土方開挖。基坑土方開挖前應提供專項方案報監理及業主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須隨時做好軸線及標高測量、降排水等相關配合工作。對基坑距道路、市政已有建築較近處應進行邊坡支護,以確保道路、市政管線和現有管線、現有建築的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邊坡支護應由具有相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本工程沿街商店二土方開挖必須等到工程樁施工休止期符合要求後可進行開挖。沿街商店一,必須等支護樁做完成並達到保養期後再進行基坑開挖。基坑土方實行先後分割槽、分時開挖,最後的土方由出土口用長臂挖土機從坑邊取土裝車運出。每一區塊內基坑土方應分層、分塊對稱開挖。
挖運方法:基坑土方機械大開挖必須遵守“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嚴禁一次開挖到位或超挖,機械挖運採用自卸車運土,運距控制在儘可能短的距離內。
在開挖過程中,利用基底周圍設定的明排水溝、集水井,然後用汙水泵連續不斷進行抽水降水,同時為防了止雨水侵入,基礎周邊上部採用開挖排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範圍內的地表積水,在土方開挖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在基坑底部開挖過程中,注意挖鬥不要碰觸工程樁,不得在樁頂部碾壓,基坑周圍嚴禁堆土或堆載。我施工單位隨時注意土質變化和基坑支護周邊情況。基坑開挖的土方嚴禁堆放在基坑外側,到達龍門架位置時先開挖龍門架基坑,以便先做好龍門架基礎、安裝龍門架為地下室施工材料運輸提供方便。
土方挖至設計的坑底持力層設計標高以上200mm左右時,採用人工進行修整, 達到設計標高後應對坑底進行保護,並請現場監理、勘察院、設計人員進行地基驗槽驗收,驗收符合要求後坑底自然土嚴禁暴露時間過長,以防影響土質結構,應及時進行墊層砼施工, 澆注墊層砼,然後進行區域性掏挖深坑和樁承臺,樁承臺應逐個開挖,不得大面積開挖,同時進行磚胎模施工,為下一道工序創造條件,便於流水施工,加快基礎施工進度。依據我方的施工經驗及測算結果磚胎模的砌築高度在800mm內時砌120厚,在1500mm內時砌240厚,大於1500mm砌370厚,並用M7.5水泥砂漿砌築可以滿足擋土和強度要求且內粉20mm厚1:2水泥砂漿。
基坑開挖過程中,由工程專業測量人員現場隨時測量,以保證土方開挖的深度和位置正確,不得擾動基底土的原狀結構,杜絕基坑的超挖和錯挖,發現與地質報告設計不符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現場監理、設計部門人員隨時保持聯絡、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問題,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基坑降排水措施
本工程在土方開挖和地下室結構、側壁外防水、基坑土方回填等施工階段,現場基坑排水暫按基底直接排水,在基坑底周圍設定排水溝、集水井進行排水疏幹,然後用汙水泵連續不間斷抽水。
在基礎過程中,為了防止雨水侵入,基礎頂部基坑邊線外周邊採用開挖截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範圍內的地表積水,阻止地表面水浸入坑入;基坑設簡易排水溝和集水井,水泵抽水在坑內周邊開挖排水溝、集水井,進行降水,溝、集水井保持溝底比挖土面低0.3~0.5m,集水井底比溝底低約1m,其直徑0.7~1.0m,井壁進行臨時支護,底鋪碎石0.3m厚,排水溝距坡腳0.3m,溝底寬0.3m,坡度1~5%,基坑降排水應降至施工面以下500mm,且應持續至地下室結構外防水及回填結束,且建築物自重能克服浮力後才能完全停止。在基礎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三、土方開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進行,當採用區域性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
2. 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挖坡腳。軟土基坑無可靠措施時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土方每次開挖深度和挖掘順序必須按設計要求。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
3. 當基坑開挖深度大於相鄰建築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進行沉降和移位觀測。
4. 施工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5. 挖土機作業的邊坡應驗算其穩定性,當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加固措施。在停機作業面以下挖土應選用反剷或拉鏟作業,當使用正鏟作業時,挖掘深度應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有支撐的基坑使用機械挖掘時,應防止作業中碰撞支撐。
6. 配合挖土機作業人員,應在其作業半徑以外工作,當挖土機停止迴轉並制動後,方可進入作業半徑內工作。
7. 開挖至坑底標高後,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基礎工程施工,減少暴露時間。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預留300mm厚的覆蓋層。
8. 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時,坑邊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要求設定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佈局基位、人員、運輸通道,並設定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層。
四、基坑防護措施
基坑開挖後要做好防護措施,對於土質較差、開挖較深的部位用雨布覆蓋以防下雨導致塌方,基坑上部四周應設定排水溝,及時用水泵將排水溝內的雨水排出。基坑四周用鋼管搭設防護欄杆,夜間懸掛警示燈,保證安全施工。
五、其他:
現場內地下管線資料由建設單位書面提出,若沒有提出,施工單位則認為地下均無管線,施工中如有破壞,由建設單位負責,其他的軸線、標高的施工和質量控制不再詳述,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要求組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