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訊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併發出禁止性報警訊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於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lo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併發出禁止性報警訊號。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應裝:一切型別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於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執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執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於或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援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開啟時,起重機的執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開啟時,執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效能。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12、緩衝器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衝擊的良好效能。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執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露天工作的橋式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訊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訊號。 應裝:臂架鉸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高度等於或大於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16、迴轉定位裝置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17、登機訊號按鈕作用:裝於起重機易於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於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樑並在主樑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於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 o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執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 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臺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定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佈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定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型別起重機均應安裝防護罩。 宜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主樑上不常有人攀登的執行機構。 24、電氣裝置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裝置,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製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
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訊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併發出禁止性報警訊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於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lo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併發出禁止性報警訊號。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應裝:一切型別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於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執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執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於或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援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開啟時,起重機的執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開啟時,執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效能。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12、緩衝器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衝擊的良好效能。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執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露天工作的橋式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訊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訊號。 應裝:臂架鉸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高度等於或大於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16、迴轉定位裝置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17、登機訊號按鈕作用:裝於起重機易於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於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樑並在主樑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於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 o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執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 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臺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定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佈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定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型別起重機均應安裝防護罩。 宜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主樑上不常有人攀登的執行機構。 24、電氣裝置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裝置,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製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