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祖孫關係。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中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鼻祖:遠祖父的父親稱為“鼻祖父”。 遠祖:太祖父的父親稱為“遠祖父”。 太祖:烈祖父的父親稱為“太祖父”。 烈祖:天祖父的父親稱為“烈祖父”。 天祖:高祖父的父親稱為“天祖父”。 高祖:祖父的祖父稱為“高祖父”。祖父的祖母稱為“高祖母”。 曾祖:祖父的父親稱為“曾祖父”。祖父的母親稱為“曾祖母”。 祖:父親的父親稱為“祖父”,口語稱“爺爺”。父親的母親稱為“祖母”,口語稱“奶奶”。 父母:父親的妻子,即生你養你的那個人,稱為“母親”。 自己 子:根據性別分別稱為“子”、“女”。子的妻子,稱為“媳”;女的丈夫稱為“女婿”。 孫:兒子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孫”、“孫女”。孫的妻子稱為“孫媳”;孫女的丈夫稱為“孫女婿”。 曾孫:孫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曾孫”、“曾孫女”。 玄孫:曾孫子女稱為“玄孫”。 來孫:玄孫子女稱為“來孫”。 晜孫:來孫子女稱為“晜孫”。 仍孫:晜孫子女稱為“仍孫”。 雲孫:仍孫子女稱為“雲孫”。 耳孫:雲孫子女稱為“耳孫”。 同一父母的其他子女,合稱為“兄弟姐妹”,又稱“同胞兄弟姐妹”。 兄:父母的兒子中,比自己年長者稱為“兄”。兄的妻子稱為“嫂”。 弟:父母的兒子中,比自己年幼者稱為“弟”。弟的妻子稱為“弟媳”,或偏口語化稱為“嬸子”。 姐:父母的女兒中,比自己年長者稱為“姐”。姐的丈夫稱為“姐夫”。 妹:父母的女兒中,比自己年長者稱為“妹”。妹的丈夫稱為“妹夫”。 伯父:祖父的兒子中,比父親年長者稱為“伯父”。伯父的妻子稱為“伯母”。 叔父:祖父的兒子中,比父親年幼者稱為“叔父”。叔父的妻子稱為“叔母”,或偏口語化稱為“嬸”。 姑母:祖父的女兒稱為“姑母”。姑母的丈夫稱為“姑丈”。 侄:兄弟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侄”、“侄女”。 外甥:姐妹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外甥”、“外甥女”。
填祖孫關係。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中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鼻祖:遠祖父的父親稱為“鼻祖父”。 遠祖:太祖父的父親稱為“遠祖父”。 太祖:烈祖父的父親稱為“太祖父”。 烈祖:天祖父的父親稱為“烈祖父”。 天祖:高祖父的父親稱為“天祖父”。 高祖:祖父的祖父稱為“高祖父”。祖父的祖母稱為“高祖母”。 曾祖:祖父的父親稱為“曾祖父”。祖父的母親稱為“曾祖母”。 祖:父親的父親稱為“祖父”,口語稱“爺爺”。父親的母親稱為“祖母”,口語稱“奶奶”。 父母:父親的妻子,即生你養你的那個人,稱為“母親”。 自己 子:根據性別分別稱為“子”、“女”。子的妻子,稱為“媳”;女的丈夫稱為“女婿”。 孫:兒子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孫”、“孫女”。孫的妻子稱為“孫媳”;孫女的丈夫稱為“孫女婿”。 曾孫:孫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曾孫”、“曾孫女”。 玄孫:曾孫子女稱為“玄孫”。 來孫:玄孫子女稱為“來孫”。 晜孫:來孫子女稱為“晜孫”。 仍孫:晜孫子女稱為“仍孫”。 雲孫:仍孫子女稱為“雲孫”。 耳孫:雲孫子女稱為“耳孫”。 同一父母的其他子女,合稱為“兄弟姐妹”,又稱“同胞兄弟姐妹”。 兄:父母的兒子中,比自己年長者稱為“兄”。兄的妻子稱為“嫂”。 弟:父母的兒子中,比自己年幼者稱為“弟”。弟的妻子稱為“弟媳”,或偏口語化稱為“嬸子”。 姐:父母的女兒中,比自己年長者稱為“姐”。姐的丈夫稱為“姐夫”。 妹:父母的女兒中,比自己年長者稱為“妹”。妹的丈夫稱為“妹夫”。 伯父:祖父的兒子中,比父親年長者稱為“伯父”。伯父的妻子稱為“伯母”。 叔父:祖父的兒子中,比父親年幼者稱為“叔父”。叔父的妻子稱為“叔母”,或偏口語化稱為“嬸”。 姑母:祖父的女兒稱為“姑母”。姑母的丈夫稱為“姑丈”。 侄:兄弟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侄”、“侄女”。 外甥:姐妹的子女,根據性別,分別稱為“外甥”、“外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