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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韓談農村

    不可知論是一種觀點,它說人不可能知道或證明神的存在。“不可知”這個詞的中心意義是“沒有知識”。不可知論是一個更理性的無神論的真正形式。無神論宣稱神不存在 – 一種不能證實的狀態。不可知論辯解神的存在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否定 – 要了解神是否存在是不可能的。在這個概念下,不可知論是正確的。神的存在不能憑經驗證明或否定。 聖經告訴我們,必須憑信心接受神的存在。希伯來11:6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神是靈(約翰福音4:24),因此看不見也摸不著。除非神選擇顯現他自己,神是我們的感官無法看到的(羅馬書1:20)。聖經說神的存在在宇宙中是清晰可見的(詩篇19:1-4),在自然中顯明(羅馬書1:18-22),並安置在我們心裡(傳道書3:11)。 不可知論從本質上是不願對神的存在做出贊成或反對的決定,根本上是一種“騎在籬笆上”的態度。有神論者相信神的存在。無論論者相信神不存在。不可知論者堅持我們不應該相信神的存在,也不應該相信神不存在 – 因為要證明這兩種情況是不可能的。 出於辯論的原因,讓我們舉出清晰、不可否認的神存在的證據。如果我們把有神論,無神論/不可知論放在一個完全平等的位置,就死亡之後生命的可能性而言,哪一個更有道理更可信?如果沒有神,有神論和無神論/不可知論者一樣,死後便簡單地消失了。如果有神,無神論和不可知論者在他們死後就會有人來回答(他們的問題)。從這個角度講,當一個有神論者比無神論/不可知論者肯定更有理由。如果任何一種觀點都不能被證明或否定,是不是努力去相信那可能帶來無限永恆的美好結局的觀點似乎明智呢? 有疑問是正常的。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事我們弄不明白。人們經常懷疑神的存在,因為他們不理解或不同意神做的事和神允許的事。然而,我們作為有限的人類不應該期望理解一位無限的神。羅馬書11:33-34講,“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我們必須憑信心去相信神,憑信心去相信他做事的方式。神準備好並願意以奇特的方式將他自己顯明給那些信他的人。申命記4:29說,“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儘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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