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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處理方法有:孔內深層強夯法、換填墊層法、強夯法、砂石樁法、振衝法、水泥土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預壓法、夯實水泥土樁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石灰樁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柱錘沖擴樁法、單液矽化法和鹼液法等。

    孔內深層強夯法(DDC)地基處理專利新技術(專利號ZL92114452.0),是先在地基內成孔,將強夯重錘放入孔內,邊加料邊強夯或分層填料後強夯。孔內深層強夯法(DDC)技術在第52屆尤里卡世界發明博覽會上獲得了最高獎--尤里卡金獎,這也是中國地基處理技術到目前為止在國際上獲得的唯一金獎。

    換填墊層法

    適用於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勻地基的處理。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沉降量,加速軟弱土層的排水固結,防止凍脹和消除膨脹土的脹縮。

    強夯法

    適用於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粘性土、溼陷性黃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

    強夯置換法

    適用於高飽和度的粉土,軟-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對變形控制不嚴的工程,在設計前必須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處理效果。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主要用來提高土的強度,減少壓縮性,改善土體抵抗振動液化能力和消除土的溼陷性。對飽和粘性土宜結合堆載預壓法和垂直排水法使用。

    砂石樁法

    適用於擠密鬆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提高地基的承載力和降低壓縮性,也可用於處理可液化地基。對飽和粘土地基上變形控制不嚴的工程也可採用砂石樁置換處理,使砂石樁與軟粘土構成複合地基,加速軟土的排水固結,提高地基承載力。

    振衝法

    分加填料和不加填料兩種。加填料的通常稱為振衝碎石樁法。振衝法適用於處理砂土、粉土、粉質粘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處理不排水抗剪強度不小於20kPa的粘性土和飽和黃土地基,應在施工前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不加填料振衝加密適用於處理粘粒含量不大於10%的中、粗砂地基。振衝碎石樁主要用來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地基沉降量,還可用來提高土坡的抗滑穩定性或提高土體的抗剪強度。

    水泥土攪拌法

    分為漿液深層攪拌法(簡稱溼法)和粉體噴攪法(簡稱幹法)。水泥土攪拌法適用於處理正常固結的淤泥與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飽和黃土、素填土以及無流動地下水的飽和鬆散砂土等地基。不宜用於處理泥炭土、塑性指數大於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蝕性以及有機質含量較高的地基。若需採用時必須透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當地基的天然含水量小於30%(黃土含水量小於25%)、大於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於4時不宜採用幹法。連續搭接的水泥攪拌樁可作為基坑的止水帷幕,受其攪拌能力的限制,該法在地基承載力大於140kPa的粘性土和粉土地基中的應用有一定難度。

    高壓噴射注漿法

    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和碎石土地基。當地基中含有較多的大粒徑塊石、大量植物根莖或較高的有機質時,應根據現場試驗結果確定其適用性。對地下水流速度過大、噴射漿液無法在注漿套管周圍凝固等情況不宜採用。高壓旋噴樁的處理深度較大,除地基加固外,也可作為深基坑或大壩的止水帷幕,目前最大處理深度已超過30m。

    預壓法

    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衝填土等飽和粘性土地基。按預壓方法分為堆載預壓法及真空預壓法。堆載預壓分塑膠排水帶或砂井地基堆載預壓和天然地基堆載預壓。當軟土層厚度小於4m時,可採用天然地基堆載預壓法處理,當軟土層厚度超過4m時,應採用塑膠排水帶、砂井等豎向排水預壓法處理。對真空預壓工程,必須在地基內設定排水豎井。預壓法主要用來解決地基的沉降及穩定問題。

    夯實水泥土樁法

    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雜填土、粘性土等地基。該法施工週期短、造價低、施工文明、造價容易控制,在北京、河北等地的舊城區危改小區工程中得到不少成功的應用。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CFG樁)法適用於處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結的素填土等地基。對淤泥質土應根據地區經驗或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基礎和樁頂之間需設定一定厚度的褥墊層,保證樁、土共同承擔荷載形成複合地基。該法適用於條基、獨立基礎、箱基、筏基,可用來提高地基承載力和減少變形。對可液化地基,可採用碎石樁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多樁型複合地基,達到消除地基土的液化和提高承載力的目的。

    石灰樁法

    適用於處理飽和粘性土、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用於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時,可採取減少生石灰用量和增加摻合料含水量的辦法提高樁身強度。該法不適用於地下水下的砂類土。

    灰土和土擠

    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溼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可處理的深度為5~15m。當用來消除地基土的溼陷性時,宜採用土擠密樁法;當用來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或增強其水穩定性時,宜採用灰土擠密樁法;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於24%、飽和度大於65%時,不宜採用這種方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在消除土的溼陷性和減少滲透性方面效果基本相同,土擠密樁法地基的承載力和水穩定性不及灰土擠密樁法。

    柱錘沖擴樁法

    適用於處理雜填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和黃土等地基,對地下水位以下的飽和鬆軟土層,應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地基處理深度不宜超過6m。

    單液矽化法和鹼液法

    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滲透係數為0.1~2m/d的溼陷性黃土等地基。在自重溼陷性黃土場地,對Ⅱ級溼陷性地基,應透過試驗確定鹼液法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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