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並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複述一遍,然後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並簽名。安瓿留於搶救後再次核對。
5)、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和轉抄。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後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注射液瓶有無裂痕;密封鋁蓋有無鬆動;輸液袋有無漏水;藥液有無渾濁和絮狀物。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物時,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醫藥 [2005]438號檔案)。護士要經過反覆核對,用後安瓿及時交回藥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同時,護理部要根據藥物說明書,規範及健全皮試藥物操作指引及藥物配伍禁忌表。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檢查,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6)、輸液瓶加藥後要在標籤上註明藥名、劑量、並留下安瓿,經另一人核對後方可使用。
7)、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核對制度。
3、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應查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與手術通知單是否相符,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線片)。評估病人的整體狀況及面板情況,詢問過敏史。
2)、手術護士檢查準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體位擺放是否正確,儘可能暴露術野和防止發生墜床和壓瘡。
3)、手術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血報告等。洗手護士開啟無菌包時,查包內化學指標卡是否達標,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手術前和術畢縫合前洗手護士和巡迴護士都必須嚴格核對,共同唱對手術包內器械、大紗墊、紗布、縫針等數目,並由巡迴護士即時在手術護理記錄單記錄並簽名。術前後包內器械及物品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後,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留於體腔內。
4)、手術切除的活檢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建立標本登記制度,專人負責病理標本的送檢。
4、輸血查對制度依據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的要求,制訂抽血交叉配備查對制度、取血查對制度、輸血查對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①、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病人血型驗單,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病區號、住院號。
②、抽血時要有2名護士(一名護士值班時,應由值班醫師協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對,核對無誤後執行。
④、血液標本按要求抽足_血量,不能從正在補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
⑤、抽血時對驗單與病人身份有疑問時,應與主管醫生、當值高階責任護士重新核對,不能在錯誤驗單和錯誤標籤上直接修改,應重新填寫正確化驗單及標籤。
2)、取血查對制度到血庫取血時,應認真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數量、血液有效期,以及儲存血的外觀,必須準確無誤;血袋須放入鋪上無菌巾的治療盤或清潔容器內取回。
3)、輸血查對制度①、輸血前病人查對:須由2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量,核對供血者的姓名、編號、血型與病人的交叉相容試驗結果。核對血袋上標籤的姓名、編號、血型與配血報告單上是否相符,相符的進行下一步檢查。
②、輸血前用物查對:檢查袋血的採血日期,血袋有無外滲,血液外觀質量,確認無溶血、凝血塊,無變質後方可使用。檢查所用的輸血器及針頭是否在有效期內。血液自血庫取出後勿振盪,勿加溫,勿放人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④、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繼續輸注另外血袋。輸血期間,密切巡視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⑤、完成輸血操作後,再次進行核對醫囑,病人床號、姓名、血型、配血單、血袋標籤的血型、血編號、獻血者姓名、採血日期,確認無誤後簽名。將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並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儲存一天。
5、飲食查對制度
1)、每日查對醫囑後,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床前飲食標誌,查對床號名、飲食種類,並向病人宣傳治療膳食的臨床意義。
2)、發放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開餐前在病人床頭再查對一次。
4)、對禁食病人,應在飲食和床尾設有醒目標誌,並告訴病人或家屬禁食的原時限。
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屬送來的食物,需經醫護人員檢查後方可食。
1、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並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複述一遍,然後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並簽名。安瓿留於搶救後再次核對。
5)、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和轉抄。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後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注射液瓶有無裂痕;密封鋁蓋有無鬆動;輸液袋有無漏水;藥液有無渾濁和絮狀物。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物時,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醫藥 [2005]438號檔案)。護士要經過反覆核對,用後安瓿及時交回藥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同時,護理部要根據藥物說明書,規範及健全皮試藥物操作指引及藥物配伍禁忌表。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檢查,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6)、輸液瓶加藥後要在標籤上註明藥名、劑量、並留下安瓿,經另一人核對後方可使用。
7)、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核對制度。
3、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應查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與手術通知單是否相符,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線片)。評估病人的整體狀況及面板情況,詢問過敏史。
2)、手術護士檢查準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體位擺放是否正確,儘可能暴露術野和防止發生墜床和壓瘡。
3)、手術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血報告等。洗手護士開啟無菌包時,查包內化學指標卡是否達標,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手術前和術畢縫合前洗手護士和巡迴護士都必須嚴格核對,共同唱對手術包內器械、大紗墊、紗布、縫針等數目,並由巡迴護士即時在手術護理記錄單記錄並簽名。術前後包內器械及物品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後,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留於體腔內。
4)、手術切除的活檢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建立標本登記制度,專人負責病理標本的送檢。
4、輸血查對制度依據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的要求,制訂抽血交叉配備查對制度、取血查對制度、輸血查對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①、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病人血型驗單,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病區號、住院號。
②、抽血時要有2名護士(一名護士值班時,應由值班醫師協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對,核對無誤後執行。
④、血液標本按要求抽足_血量,不能從正在補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
⑤、抽血時對驗單與病人身份有疑問時,應與主管醫生、當值高階責任護士重新核對,不能在錯誤驗單和錯誤標籤上直接修改,應重新填寫正確化驗單及標籤。
2)、取血查對制度到血庫取血時,應認真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數量、血液有效期,以及儲存血的外觀,必須準確無誤;血袋須放入鋪上無菌巾的治療盤或清潔容器內取回。
3)、輸血查對制度①、輸血前病人查對:須由2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量,核對供血者的姓名、編號、血型與病人的交叉相容試驗結果。核對血袋上標籤的姓名、編號、血型與配血報告單上是否相符,相符的進行下一步檢查。
②、輸血前用物查對:檢查袋血的採血日期,血袋有無外滲,血液外觀質量,確認無溶血、凝血塊,無變質後方可使用。檢查所用的輸血器及針頭是否在有效期內。血液自血庫取出後勿振盪,勿加溫,勿放人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④、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繼續輸注另外血袋。輸血期間,密切巡視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⑤、完成輸血操作後,再次進行核對醫囑,病人床號、姓名、血型、配血單、血袋標籤的血型、血編號、獻血者姓名、採血日期,確認無誤後簽名。將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並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儲存一天。
5、飲食查對制度
1)、每日查對醫囑後,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床前飲食標誌,查對床號名、飲食種類,並向病人宣傳治療膳食的臨床意義。
2)、發放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開餐前在病人床頭再查對一次。
4)、對禁食病人,應在飲食和床尾設有醒目標誌,並告訴病人或家屬禁食的原時限。
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屬送來的食物,需經醫護人員檢查後方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