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大家都知道機動車有一個交強險是可以賠償的。但是在交強險的賠償數額中,並不是大家一直說的可以賠償20萬。其實在20萬里面是分類進行賠償,有最高限額的。在醫療費中最高限額的是1.8萬元。在這個1.8萬元中,包括了傷者在醫院花的費用以及營養費和後續出院的治療費以及整容費。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很多司機感覺這個1.8萬元完全的不夠。如何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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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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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老萬
我們知道機動車交通事故當中,機動車一方必須要購買交強險,交強險原先是122,000元,現在升級為20萬元,其中。醫療費用是1.8萬元,包括醫院的醫療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以及後續治療費。18萬元為傷殘賠償金,包括精神撫慰金,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等費用。
現在受傷進醫院隨隨便便都要幾萬塊錢,更何況汽車碰到人一般都不是小傷,花的錢肯定要好多錢,光治療費可能都要幾十萬,所以只有交強險肯定是不夠理賠的。對於一般的家庭來說,如果只買了交強險,沒有買其他的險種,那麼可能會因為一次交通事故家破人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合理的避險就是每一個汽車駕駛員應該考慮的問題。光有交強險肯定是不夠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只有購買商業險來彌補交強險的不足,而且商業險應該儘量多買一點,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用得到,如果為了省點錢沒有購買足夠的商業險,那麼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就要自己出。也許購買商業險需要一定的費用,但是在一定的時候可以救命,可以挽救一個家庭,我們不應該因小失大,不應該只看到眼前利益,更不要有盲目的自信,認為不會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說自己不會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恐怕解決不了基本賠償。
所謂交強險,是國家為保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基本權益的汽車保險,不買交強險,機動車是不能上路的。交強險是有額度限制的,也是分項進行賠償的,也有最高額度限制的,不是撞死了人,或者人住了院,都從交強險賠付總額度的20萬里面出,如果那樣的話,醫療費也許夠用,如果有後續治療,20萬也不見得夠用,所以,必須買三者險來做為補充,開車上路才覺得踏實。
交強險的分項賠付分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醫療費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由於是保險限額規定,互相不能打亂賠付,什麼樣的賠償專案就賠付什麼樣的理賠限額,這一規定,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只有法院判決,才有可能打破這一侷限。
今天主要說說醫療費的賠償。根據這一條款,受害人如果住院了,產生的醫療費保險公司只能在1.8萬元限額內進行賠付。你想想,現在發燒住個院都得千八百塊,如果撞成了重傷,1.8萬如同杯水車薪,根本就不夠,所以,許多肇事者就產生了逆向思維“撞傷不如撞死"來解決這個矛盾,這是個很可怕的不良心理反應,後果自然是可怕的。
所以說,無論是撞死了人還是撞傷了人,交強險如果分項賠償,哪一項都不夠賠。人死了賠18萬夠嗎?住院了醫療費賠1.8萬夠嗎?那麼,題主所說的最基本賠償就是個笑話,除非你出的事故非常小,擦破點皮的住院醫療費也許夠用,否則,哭都來不及。
交強險目前還不能混項賠付,那麼唯一解決的辦法只有一種,購買商業險中的三者責任保險,買多少夠用?需要購買100萬可夠用。這樣的話,在交強險不夠用時,可利用三者險補充。如果單純的只為醫療賠償,50萬三者就足夠了,現實實際中,還沒有把死亡傷殘賠償和醫療費賠償來分開購買的,基本都是選擇100萬保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