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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紫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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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依法維權說著容易,操作起來對於一些樸實的被徵收人而言可謂是寸步難行。在明律師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一些被徵收人對於郵寄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抱有一定的“心理障礙”,律師填好了電子版的申請表自己竟然不會列印、不會簽字、不會發EMS快遞……那麼,資訊公開申請到底該怎麼往出寄呢?
一、核對資訊並簽字
1.核對資訊
在申請人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情況下,律師會將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所需資訊內容描述、及申請人的必要資訊填好。申請人收到以後,只需要核對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以及通訊地址。在此步驟需要注意,申請人應當確認申請表中的通訊地址應為可以接收資訊公開回復的有效地址。如果恰好搬家了,那麼一定要考慮清楚填寫哪個地址再謹慎填寫。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透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2.簽字並註明日期
核對上述資訊後,由申請人本人在申請表的“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並註明申請日期。請注意務必將日期填寫準確,實踐中我們見到過很多寫錯日期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
3.準備附件材料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每份資訊公開申請均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土地權利憑證、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材料影印件各一份。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二、將申請人已簽字的申請表及隨同提交的材料,均影印一套留存,作為提起後續法律程式的證據。
這些被徵收人均可以在家附近的列印店一次性完成。
三、填寫郵單
1.採用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
2.寄件人應為申請人,且左側寄件人應與右側寄件人簽名一致;
3.寄件人資訊為申請人本人的資訊,寫明姓名、電話及地址;
4.收件人資訊按照具體地址填寫;
5.在左側第三欄“內件品名”處寫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6.在右側寄件人簽署處簽名並註明日期。
四、保留好郵寄單據,即下圖中所示“寄件人存單聯”。
這東西是從幾層的郵寄單中“抽”出來的,填寫內容時務必像圖中提示的那樣用力填寫,否則這一聯就會看不清楚內容了。
五、列印郵件妥投記錄
在郵寄郵件後,申請人需要登入中國郵政EMS官網及時查詢郵件是否已經妥投,如顯示收件人已簽收,應當列印郵件妥投記錄,示例如下:
六、注意查收資訊公開答覆
自行政機關收到資訊公開申請之日起,計算15個工作日,如期滿行政機關未答覆,申請人應當及時聯絡律師,對該不予答覆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最多30個工作日,我們就能收到自己所申請的政府資訊公開答覆了。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上述步驟其實並不複雜,基本上會寄普通快遞的朋友都能熟練地操作,它和大家鍾愛的淘寶沒有本質區別。廣大被徵收人尤其是被徵地農民還是要破除心魔,在自己成年子女、“到北京當過保姆”的鄰居的指導下多練習幾遍。順利郵寄資訊公開申請和各種查處申請、複議、訴訟材料都能學會。
回覆列表
1、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認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按照法定程式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並附帶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作出裁決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複議機關受到複議申請之後,會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
2、政府資訊公開,是指公民、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掌握的資訊擁有知情權,除法律規定不予公開是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透過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公開相關資訊。
你需要了解一下資訊公開的目的:資訊公開制度是有關政府資訊公開運作及保證政府資訊切實落實的制度
3、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訴訟是平行的化解行政糾紛的途徑
也就是,你申請了行政複議,就按照行政複議的流程來。如果不服複議決定,可以按照複議法來 繼續或者訴訟
這個程式裡,資訊公開沒有存在的意義
正常辦案流程:資訊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或 資訊公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