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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行政法是控權法。該觀點將“控制行政權力”作為行政法理論基礎和核心。控權論認為行政法是對行政權力控制的法。該理論從防止行政權力的擴張性和侵害可能性出發,強調必須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它的主要觀點包括兩個方面:第一,認為行政機關享有權力和進行管理是一個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授予行政機關權力不是行政法所能決定的。行政法所能規範的是權力行使的後果,是由於享有權力、運用權力所帶來的法律問題。第二,認為行政權的行使無須法律保障,行政法就是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法。這一觀點較多地借鑑了西方行政法作用的理論。

    今日看了孫笑俠教授〈法律對行政的控制〉一書,比較贊成一種觀點,我們對於行政所說的控權不應該只是對行政的限制而言的,此處的控是一種廣義上的,是一種對行政權的凌駕,它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引導行政有效合法的實施,另一個就是我們所說的限制行政權的濫用,保障相對人的利益。如果以此說法,那麼就不會產生對行政效率帶來的負面影響,至少在理論意圖上,我們還是比較重視行政職能的有效實現。

    至於成本的抬高這的確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們強調的是對行政行為行政管理的有效實現的管理,必須把握好有效的範圍,有效就是要我們的行政權在社會服務中,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服務中要量力而為,結合我們的社會現實。但是即使這樣成本的提高也是不可避免的,總的來說,成本的提高,帶來了社會的穩定,就、以及公民組織合理利益的實現,還是值得的。

    對於公民權利濫用的問題,其實在現階段這不是一個主要的問題,我們所缺的恰恰是權利的重視。權利和權力是兩個對應的範疇,他們處於一個運動的平衡之中,這需要雙方的制衡,行政法對行政的控制就是為了要保持一種相對的均衡,所以權利濫用的問題是不用太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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