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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檸檬愛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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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傑哥勇闖天涯
從合同範疇來說你屬於陰陽合同
從商業角度來說你是賣標的,構成違法行為
從施工角度來說你不是違法掛靠也不是實際施工人
從招標角度來說你是第一中標人
綜上所述,你的違法行為導致了你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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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陌子墨
“你”是中標單位,沒有你的授權,中標合同蓋不了公章。沒有你的授權委託書或默許,任何人也拿不走公款。而且正式的中標專案,回款也應該走你的賬戶。
所以,別人代你籤合同,從你的賬戶拿錢,說明這個人應該是槍手或職業槍手,你屬於賣標或過票公司。
如果是這樣,大部分行業,這種行為都是嚴厲禁止,鐵腕打擊的。
解決的辦法,這個標要建立合理、合法、合規的合作程式,跟槍手簽訂正式的聘用或分支機構授權協議,在這個基礎上跟槍手達成共識,建立中標專案監督機制。
如果是槍手操作,先力求程式合法,合法的錯誤只是有限責任,這樣專案風險就控制在了法律框架內。
這個風險消除了,就是最大勝利,如果剛開始是賣標,中標專案的利益就不要想了,蓋子一揭開,適用的是法理鐵律,而不是聰明或智慧。
如果中標以你之名,你不知情,籤合同拿錢的“別人”就是明顯的犯罪,那辦法就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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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務意識流
你中標,可是招標人卻與別人簽訂合同,錢也給了別人,這種事情有點奇葩。中標人、招標人、第三方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中標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因此簽訂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發放的中標通知書中,會明確註明中標人的名稱、中標金額等資訊。
中標人憑藉中標通知書才能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要註明甲乙雙方的工商註冊全稱、開戶行、銀行賬號等法人資訊。而招標人卻與別人簽訂了合同,有這麼糊塗的
招標人?要不就是法盲。
如果招標人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合同並支付了款項,只會有一種合法的情形:在招標過程中你有違法違規等行為,招標人報經監管部門審批後,根據評審專家的推薦順序選擇了其他投標人為中標人。
當然,有些地方的做法可能更大膽一些,公然進行轉包、非法分包。中標後,中標人直接將工程轉給第三方,招標人也不管不問,一經曝光,三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情形是非常惡劣的,你收了轉讓費,估計也不會提出什麼異議。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你也沒有主動放棄中標人資格,你可以向招標監管部門投訴,一告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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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上應該有明確的說明,紫中標之日起多少天內辦理合同簽訂的。應該拿著中標通知書去找甲方的法人。如果甲方不肯籤合同,那麼要求甲方開具說明書。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