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必有責違法必追究——違反行政許可法的法律責任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違反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許可的,則分別構成實體上和程式上的違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許可申請人和被許可人在違反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法定的責任,如果違犯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承擔行政、刑事、行政賠償的法律責任。首先,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行政許可,上級機關可以責令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銷。其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改正,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如果擅自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有權責令予以退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收取費用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予以追繳。行政機關有以上違法行為的,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法還規定,行政機關違法辦理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違法辦理行政許可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已構成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罪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借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之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的;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行政許可收費,數額較大,已構成貪汙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許可法中對行政許可申請人和被許可人的法律責任也作了規定:一是違法程度較輕者予以行政處罰;二是違法程式較重構成犯罪者予以刑事處罰。
有權必有責違法必追究——違反行政許可法的法律責任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違反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許可的,則分別構成實體上和程式上的違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許可申請人和被許可人在違反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法定的責任,如果違犯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承擔行政、刑事、行政賠償的法律責任。首先,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行政許可,上級機關可以責令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銷。其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改正,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如果擅自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有權責令予以退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收取費用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予以追繳。行政機關有以上違法行為的,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法還規定,行政機關違法辦理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違法辦理行政許可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已構成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罪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借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之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的;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行政許可收費,數額較大,已構成貪汙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許可法中對行政許可申請人和被許可人的法律責任也作了規定:一是違法程度較輕者予以行政處罰;二是違法程式較重構成犯罪者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