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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之洋1868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2 # 布萊恩盧

    中國法律關於婚假沒有統一的規定,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各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一般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什麼是晚婚、晚育?晚婚晚育者可以享受什麼獎勵?《婚姻法》在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的同時,還規定了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對於降低中國人口增長、緩解人口壓力是非常必要的。所謂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歲,即男子25週歲、女子23週歲以上結婚。

    晚育是指女子在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晚婚晚育和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同,國家積極鼓勵和倡導晚婚晚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不是法律強制規範,而是倡導性、任意性規範,不能用晚婚晚育的年齡要求代替法定的結婚年齡,凡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當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涉或變相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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