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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94487464459

    委託人跟受委託人的意思不一樣,具體區別如下: 一、定義不同: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 受委託人是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 二、履行的義務不同: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託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受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託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託人報告義務,處理委託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託人,因受委託人原因造成委託人損失,受委託人應予以賠償。 三、事情處理不同: 委託人授權代理人為自己處理事務,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授權指示、以委託人的名義處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受委託人完成了委託人的委託,應當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處置結果。《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置情況。 來源:-委託人 來源:-受委託人

  • 2 # 使用者3132823076892

    【委託合同範本】受託人和委託人承擔的責任

    (1)受託人的責任

    1)按照委託人的指令處理有關事務。受託人不得違背委託人的指令,因為受託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務是委託人的事務,不得在授權範圍以外從事有關活動。

    2)對委託事務要親自處理。受託人接受委託人指令後應親自處理委託事務,不得將受託的事務轉託第三人處理。

    如遇必須要轉託第三人辦理的,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否則後果自負。

    3)及時向委託人報告事務處理情況。受託人按受委託人指令後,應千方百計完成委託事項,在處理受託事務中,可能會遇到各種情況,因此受託人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問題,以使委託人及時瞭解和掌握完成事務的進度。

    事務全部辦結合,應儘快向委託人報告處理事務的結果。

    4)交付財務和轉移在以利。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人交辦的事務過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應當及時交還給委託人,不得隨意轉移、扣壓、變賣有關物品,否則依法承擔責任。

    5)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造成違約或產生違法行為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或承擔違約及法律責任。

    (2)委託的責任

    1)明確委託事項。將委託事項明確告之受託人,並提出具體要求,用語應簡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語言。

    2)交付約定費用。

    為了使受託人順利處理其委託的事務,有時需要用一定數額的費用,委託人應按約定及時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雙方商定,即可以預付,也可償還。對於受託人為處理約定事務而自己墊付的費用,委託人有不可抗辨支付義務。

    3)清償債務。如果受託人超越授權範圍對事務進行處理。

    委託人對此沒有明確反對,依《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視為委託人同意,故委託人對受託人在此期間所負的債務,同樣負有清償義務。

    4)給付報酬。委託人在受託人完成其委託事務後,應按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如數支付報酬。

    5)賠償責任。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用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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