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範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追究行政責任是在確定行政責任的基礎上,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強制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履行一定義務。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主要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
行政責任
權力機關追究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主要是透過依法撤銷其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來實現。罷免公務人員的職務不是追究行政責任的一種形式(應屬憲法責任),因此,權力機關不能直接追究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追究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的權力,主要表現在:①追究下級行政機關或所屬機構的行政責任,如命令其糾正不當,作出賠償,必要時直接改變或撤銷其行為;②追究本機關內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如命令公務人員對相對人作賠禮道歉等。
行政監察機關依據法定職責範圍、任務和許可權,享有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的權力。對於監察物件貫徹執行或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有權進行檢查、調查、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分或法律制裁的建議。
審判機關的地位和任務決定了它享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責。在一定條件下有權直接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法院追究行政責任的內容與方式和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有很大的不同,表現在:①行政案件的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②法院不能追究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只限於追究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因為行政訴訟是以行政機關而不是以個人為被告;③法院追究行政責任具有補救性,不能追究懲罰性行政責任,不能處分公務人員。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範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追究行政責任是在確定行政責任的基礎上,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強制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履行一定義務。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主要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
行政責任
權力機關追究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主要是透過依法撤銷其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來實現。罷免公務人員的職務不是追究行政責任的一種形式(應屬憲法責任),因此,權力機關不能直接追究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追究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的權力,主要表現在:①追究下級行政機關或所屬機構的行政責任,如命令其糾正不當,作出賠償,必要時直接改變或撤銷其行為;②追究本機關內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如命令公務人員對相對人作賠禮道歉等。
行政監察機關依據法定職責範圍、任務和許可權,享有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的權力。對於監察物件貫徹執行或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有權進行檢查、調查、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分或法律制裁的建議。
審判機關的地位和任務決定了它享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責。在一定條件下有權直接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法院追究行政責任的內容與方式和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有很大的不同,表現在:①行政案件的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②法院不能追究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只限於追究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因為行政訴訟是以行政機關而不是以個人為被告;③法院追究行政責任具有補救性,不能追究懲罰性行政責任,不能處分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