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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7226028394

    休學申請書

    尊敬的系領導,我因家庭經濟問題,需休學一年(2006-2007學年)

    至2007年9月再返校繼續完成學業.

    請予批准

    姓名:XXX

    系:XXX系

    2006/06/22

    這方面各個學校是不同的,要看你去哪個學校了。

    北大的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停學並保留學籍:

    (一)研究生應徵參加華人民解放軍(含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停學並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二)研究生為增加專業實踐經驗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暫停學業的,可以申請停學並保留學籍,停學時間累計不超過一學年。

    (三)一學期請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者,必須辦理停學手續,停學時間累計不超過一學年。

    停學以學期為單位(應徵入伍可一次性辦理),應由本人於上一學期期末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由導師和所在學院(系、所、中心)主管負責人同意,經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稽核,報研究生院院長批准。屬上述第(三)種情況的,可於學期中間補辦。

    經批准停學的研究生應立即辦理離校手續,停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二十三條 休學、停學的研究生應按如下程式辦理復學手續:

    (一)研究生休學期滿,應在開學前兩週內向學校申請復學。因病休學者應到校醫院複查,複查合格者,由導師和所在學院(系、所、中心)主管負責人在本人申請書上籤署意見,附校醫院保健科複查合格證明書,經研究生培養辦公室稽核,報研究生院院長批准,准予復學,並辦理復學手續。

    (二)停學保留學籍的研究生應當在開學前兩週內向學校申請復學,由導師和所在學院(系、所、中心)主管負責人在本人申請書上籤署意見,經研究生培養辦公室稽核,報研究生院院長批准,准予復學,並辦理復學手續。

    (三)研究生在休學或停學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其復學資格。

    (四)逾期未辦理復學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參照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予以退學。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在休學和停學保留學籍期間,不得參加課程考核。學校不對研究生在休學、停學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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