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委託的機關自行轉委託,該轉委託無效,接受該轉委託的機關的行為,應當視為轉委託組織的行為,同樣的,由上級機關即原來的委託機關負責。中國法律中都有類似的相關規定。中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都規定了關於委託執法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第18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規定:“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的行政機關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中國《民法通則》第68條確認了轉委託(復代理),《合同法》亦有相關的規定。但是,轉委託在適用中應當符合如下法律規則:
1、轉委託的目的必須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轉委託原則上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和合同法第400條的規定,代理人轉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徵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轉委託的,不論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產生轉委託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向復代理人轉委託其代理權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過其代理許可權。
5、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轉委託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復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如果受委託的機關自行轉委託,該轉委託無效,接受該轉委託的機關的行為,應當視為轉委託組織的行為,同樣的,由上級機關即原來的委託機關負責。中國法律中都有類似的相關規定。中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都規定了關於委託執法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第18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規定:“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的行政機關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中國《民法通則》第68條確認了轉委託(復代理),《合同法》亦有相關的規定。但是,轉委託在適用中應當符合如下法律規則:
1、轉委託的目的必須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轉委託原則上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和合同法第400條的規定,代理人轉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徵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轉委託的,不論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產生轉委託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向復代理人轉委託其代理權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過其代理許可權。
5、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轉委託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復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